个人中心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周斯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石漠化治理数据监测和统计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31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为了客观准确反映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建议:

  一是省级林业部门加强石漠化数据的监测和统计,采用科学适用的监测手段,对石漠化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将各个渠道实施的林业项目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统计范围,全面真实反映石漠化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要将石漠化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统计数据以县为单位纳入常态化管理,监测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并及时公布结果,公布的监测结果和统计的数据要有逻辑性,有利于各地及时掌握石漠化治理的实际情况,有效安排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答复内容:

周斯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漠化治理数据监测和统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石漠化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石漠化数据监测和统计方法、范围和经费问题

  (一)监测概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6〕4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年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9个市(州)、贵安新区的近1300名专业技术人员,从2016年4月—2017年8月,历时一年半,完成了全省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

  (二)监测方法。本次监测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采用“3S”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方法科学可靠。主要是利用最新遥感影像(RS)数据,以前期石漠化监测数据和小班特征点照片为基础,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小班区划,采用带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数据采集器现地开展小班界线修正、因子调查和照片采集,通过全国统一的石漠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汇总,获取石漠化状况与动态变化信息。全省共区划和调查监测小班175.62万个,采集GPS特征点27043个,建立了包括8781万条信息在内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管理系统。

  (三)监测范围。第三次石漠化监测范围涵盖全省78个岩溶主要分布县(市、区)和贵安新区的1371个监测乡(镇)。根据《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工程类别已涵盖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等18项林业工程项目,治理工程统计基本涵盖了所有林业工程项目。该实施细则在2016年5月于贵阳市花溪区举办的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技术培训班上作了详细培训讲解。

  (四)监测经费。按照国家林草局文件精神,我省共分四批下达了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经费共535万元,用于林业调查规划院技术指导、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各监测县监测经费补助等。原省林业厅下发的《关于下达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经费的通知》(黔林营通〔2016〕155号)要求,各监测单位要加强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弥补监测资金缺口,有条件的地方,监测经费资金缺口可提前编入各级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据统计,各监测县通过植被恢复资金等渠道,共落实县级监测经费1554.29万元,为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给予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监测周期确定和常态化管理问题

  根据《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监测每五年开展一次,我省属南方岩溶石漠化地区,石漠化监测参照该法执行。我省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是在原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下开展,同时进行监测的还有其他南方岩溶石漠化7省区。石漠化省区监测数据成果完成后,统一报送国家局,由国家局汇总全国数据,形成全国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因此,我省不能单独确定监测周期。监测成果发布后,数据纳入常态化管理,相关部门和行业可按规定使用监测成果数据。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1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