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7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邓光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解决林业生态功能区补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87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议内容:
为加强生态建设,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议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尽快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使森林资源优势区域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的牺牲得到合理补偿。
1.建议取消地方公益林补偿县级财政配套,将地方公益林补偿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经费纳入省、州财政统筹安排,减轻生态保护县级财政负担。
2.加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建立“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应该把因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提高生态保护区所在政府的财政转移额度,用于推进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3.积极探索“造血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功能区实施“造血”工程,加大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生态高效农业建设等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帮助扩大规模,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逐渐使生态功能区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
答复内容:
邓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业生态功能区补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取消地方公益林补偿县级财政配套”的事宜
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18个县983万亩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并于2009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199号),规定了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2012年,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精神,省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出台了《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将补偿范围扩大到全省范围内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亩5元,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2014年,省财政将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8元,省、市、县三级分担比例不变。
201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号),明确要求“逐步提高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3750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为此,省林业局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协商,并报省政府同意,三家联合出台了《贵州省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将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到2020年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2018,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1653万元,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8元提高至10元。2019年,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8000万元,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12元,到2020将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
二、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建立‘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事宜
2016年-2018年省财政共计下达黎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5708万元(2016年4297万元,2017年5163万元,2018年6248万元),年均增长20.6%,全省平均增幅为11.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8.8个百分点。省财政获得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后,是按照中央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采用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足额对下分配,引导并支持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8年,省对市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增量资金分配除部分切块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外,其余资金采取“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总人口”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20%、20%、20%和40%。
为进一步推进新一轮绿色贵州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绿色发展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8〕39号)明确,发展林下经济,加大林地空间利用度,发展立体复合型经营和周期短、见效快的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三、“积极探索‘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等的事宜
(一)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协调沟通,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并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到2020年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但由于我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财力有限,取消地方公益林县级配套,目前还有一定难度。同时做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分配下达,市州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县级按规定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付给农户。
(二)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将会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不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转移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三)采取多种手段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省财政将指导县级政府争取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支持,构建多渠道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全省17个涉农专项资金已纳入整合范围,省按照因素切块分配到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也在其中,可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整合使用。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