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8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梁承祥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恳请免除黔东南州“组组通”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所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08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答复内容:
梁承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免除黔东南州“组组通”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所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免除黔东南州“组组通”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所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事宜
为全力支持我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三年大决战行动,助推脱贫攻坚,我局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使用林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由于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每公里财政补助40万元,不符合国家和省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条件,但是各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各界对此事关注较高,迫切希望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我局站在脱贫攻坚角度考虑,也一直在积极争取免缴,自2017年9月以来,局领导带队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咨询和汇报,得到否定答复后,我局又多次对接省财政厅,同时也向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多方协调此事,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01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8〕73号)要求:“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林业局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将我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项目纳入免征政府性基金范畴”,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税政司收费基金处后,得到答复如下: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对“组组通”项目现无相关减免规定;二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涉及生态环境的费用应当提高标准征收,强化征收;三是森林植被恢复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一样,需落实有占有补,占补平衡,不宜对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减免。
尽管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不能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但根据黔府专议〔2018〕73号,对于征缴的农村“组组通”硬化路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市(州)级财政不再留用,全额返还各县作为涉农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关于“组组通”公路建设涉及未批先占林地行为不作为违法使用林地对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因此,未批先占林地行为是必须接受处罚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我局出台了《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办理农村“组组通”硬化路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通知》(黔林资发〔2019〕58号),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成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并同意在6月30日前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期缴纳的,不作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逾期未缴纳的,将按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