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杨兴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93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省教育厅
建议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文件要求,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资源投入,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建设,边远农村的孩子享受到了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就近入园”的待遇,城区学前教育学位紧缺的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以黔东南州剑河县为例:近年来,剑河县紧紧围绕“小县办大教育,穷县办优教育”的目标,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地位,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着力普惠“教育民生”工程,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主攻方向,补齐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短板,全县幼儿园共计13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7所,民办幼儿园17所),在园人数达958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63%,“入园难”初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州、县级财政困难,基本以转移支付为主,地方财政划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满足不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建议: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并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缩短与发达地区差距,实现教育脱贫,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答复内容:
杨兴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对“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缩短与发达地区差距,实现教育脱贫,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为全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国家及省级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组织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1年至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以县为单位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中央的支持下,我省结合实际也相继启动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为巩固学前教育一期、二期成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4月,国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就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提出了“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同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107号),启动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支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并对“健全经费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政府财力、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同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办好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在脱贫攻坚任务重、省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克服财力困难,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科学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努力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2014—2019年4月,省财政会同省教育部门共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1.2亿元,安排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1.66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二、制定我省《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我省各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2018年,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并明确“按照‘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市(州)支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谁举办,谁投入’的办学经费投入原则,由同级财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适用范围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在足额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视财力情况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规定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
省级依据全省幼儿园的发展情况,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指导意见。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在此基础上,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制定当地幼儿园生均经费保障标准。各地要在不低于省里制定的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三)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是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责任主体,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负直接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实名制学籍系统,确保学前教育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做好预、决算编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财务内控机制。
今后工作中,省级财政将在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的同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同时,省财政厅将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和支持全省各级政府建立当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各地政府也要根据《教育法》、《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