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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明媚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给予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管护资金支持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97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建议内容:

  脱贫攻坚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基层反映建设管护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建议:一是酌情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范围。二是提高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三是研究乡镇设置交通管理站机构问题。

 

  答复内容:

明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管护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省人民政府已印发《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19号),文件已明确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养护资金安排等内容。

  二、按照目前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用于全省公路建设。建议贵阳市有关部门按照公路建设的有关程序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由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纳入全省农村公路运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和支持,届时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三、根据《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建议项目所在地的县政府组织当地相关部门,按省政府规定统筹做好农村通组公路建设工作。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2号)规定,“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以县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通过验收接(列)养的农村公路,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元、乡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乡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0元、县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县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等养护工程”。 因此,各级都应按黔府办发〔201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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