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王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绿色土地整治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45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建议内容:
为紧扣“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三大目标,着力推进生态土地整治,通过绿色土地整治促进安顺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旅一体化发展。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绿色土地整治的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土地整治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为推进绿色土地整治奠定技术基础。
二是引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通过对项目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对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应在设计方案中采取有效的生态整治措施,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允许项目立项,从源头上加强绿色整治理念的推行。
答复内容: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土地整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绿色土地整治工程研究
为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土地整治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绿色、低碳、生态土地综合整治,2017年,省自然资源厅启动《贵州绿色土地整治工程研究》,该课题基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排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工程进行了系统研究及优化,提出了基于贵州省情的绿色土地整治工程体系及标准工程图集,为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绿色土地整治技术规范
为做好贵州省绿色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我省已开展前期专题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土地整治工程,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推行高标准农田绿色土地整治项目,减少硬化、降低排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提升农田生态系统质量。待国家出台绿色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后,结合专题调研成果,及时出台全省绿色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着力推进绿色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三、强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已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专章,要求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采取有效的生态整治措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没有采取有效的生态整治措施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从设计源头上加强绿色整治理念的推行。同时,按照“近期有试点、中期有规划、长期有监测;整治有示范、技术有标准;研究有平台、管理有机制”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我省绿色土地整治工作。
2019年6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