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吴昌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域流转优惠政策普惠到其余贫困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35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域流转”。

  建议:将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不受指标限制、可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普惠到其余贫困县,以促使新增耕地及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后收益投入脱贫攻坚,全力助推贫困地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

 

  答复内容:

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域流转优惠政策普惠到其余贫困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将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不受指标限制、可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普惠到其余贫困县,以促使新增耕地及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后收益投入脱贫攻坚,全力助推贫困地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建议,对助推我省决胜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要求和规定,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探索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进一步明确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跨省域流转等政策适用范围为“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规定,“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近年来,我省多个贫困县提出希望享受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针对这一情况,我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支持、同意我省其余贫困县享受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按国家规定,只要相关县(市)列入国家深度贫困县名单即可享受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我厅已将自然资源部的意见反馈到省有关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贫困县,并请他们积极向国家争取纳入深度贫困县名单。届时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目前,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节余指标可跨省域流转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仅为“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其余贫困县暂不纳入该优惠政策范围。

  2019年7月1日

  (附注:公开发布)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