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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付乐欣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请求解决重大水利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指标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67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水利厅

 

  建议内容:

  三穗县位于贵州省东部,隶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由于喀斯特岩溶地貌影响和重大水利工程不足,工程性缺水是我县水利工作面临的一大困境。为解决这一困境,我县多措并举推进节水行动,启动了水利建设“三大会战”“乡乡有稳定水源”工程、小康水行动计划、水利改革等系列水利战略行动,通过工程措施,提高蓄水、保水、护水能力,力争在2020年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目前,我县正在建设的塘冲水库、金昌沟水库、白剑坡水库等三座骨干水源工程,缺少用地指标,用地难以得到批复,导致建成的水库无法正常蓄水。另岩坳水库、稿桥水库、贵秧水库、板桐油水库、蛇尾岭水库的用地预审无法得到批复,导致以上工程无法开工建设。由于水库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将占用基本农田,这与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相违背,导致各项工作推进缓慢。

  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将水库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开展补划基本农田工作,切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水库工程能及早开工建设,造福灌区人民。

 

  答复内容:

付乐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重大水利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建设及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件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水利厅协办,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解决三穗县喀斯特岩溶地貌影响和重大水利工程不足,工程性缺水困境,你县启动了水利建设“三大会战”、“乡乡有稳定水源”工程、小康水行动计划、水利改革等系列水利战略行动,通过工程措施,提高蓄水、保水、护水能力,力争在2020年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我厅和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积极支持。对建议中提到的缺少用地指标,用地难以得到批复,和相关项目用地预审无法得到批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基本政策及相关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划定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从划定以来,对确保我国的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中也有明确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在2017年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完善工作中,要求各地对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拟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进行举证,可在2017年的划定调整完善中予以调出,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2019年1月3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文件旨在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主要包括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面内容。旨在解决现存的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存在的问题,同时明确“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建议中涉及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五)实行水库水面用地差别化政策。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时,水库水面按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我们会积极支持三穗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三穗县和黔东南州还有能源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坝区建设用地规模,三穗县不足的,可由黔东南州统筹,我厅将做好指导工作。

  同时我们将按照自然资规1号文件精神,并关注和用好国家对水利设施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指导黔东南州及三穗县依法依规做好建议中提到的已建未批水库的用地问题。

  2019年7月2日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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