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4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邱国权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及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增加兴仁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74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建议内容:
兴仁市地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作为全国最大的薏仁米产业集散地和全州最大的重工业基地,打造了工业“一园四区”(巴铃重工区、瓦窑寨标准化厂房区、陆官农特产品加工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逐步扩大,兴仁现有的城镇规划已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多制约发展的因素,迫切需要进行新一轮城镇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增加兴仁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建议:一是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二是规划新建兴仁水库,调整水库淹没区基本农田和增加水库建设用地指标3.2万亩。三是调减兴仁市耕地保有量8万亩,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万亩。四是增加兴仁市建设规划用地指标规模。五是解决园区用地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兴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2万亩规划指标,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六是兴仁空间规划布局按照市级规划,实现兴仁与巴铃、屯脚一体化,打造“兴兴贞安”城市带,调减或调整兴仁至屯脚2个5000亩大坝范围,调整重点公益林。七是调整5000亩以上坝区。
答复内容:
邱国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 增加兴仁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时进行新一轮城镇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增加兴仁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期至2050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我厅将积极指导全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科学评估“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保“两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衔接一致,“两规”融合存在冲突的,可开展相应规划的修改工作。
各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根据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发展等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布局调整、规划修改并上报审批。在规划修改过程中,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工作,做好规划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工作。布局调整、规划修改方案经批准后,成果应纳入贵州省自然资源云“一张图”中,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划审查依据,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确需修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满足2020年底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需要,确保“两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的衔接一致。要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订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界定范畴,采取替换条文、规划图纸和附注说明的方式形成规划修订成果。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可采取评估报告与修订方案同步编制,各级技术审查可协同开展,规划批前公示与同级人大审议同步进行的方式,变串联工作流程为并联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规划修改认定、审查、报批工作时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规划时效性,城市(含省直管县)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审批,修改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参照执行。
“二是帮助调整兴仁市用地规模指标。规划新建兴仁水库,调整水库淹没区基本农田和增加水库建设用地指标3.2万亩;调减兴仁市耕地保有量8万亩,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万亩;协调解决兴仁市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2万亩规划指标,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的,在规划期内无法单独调整。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国土资源厅将《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黔国土资函〔2017〕116号)印送至各市州、贵安新区,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统筹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相关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本轮规划指标已全部分解下达。
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号),提出要用好用活增存挂钩、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增存挂钩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可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建设用地报批和规划修改。同时,根据2017年国家发布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水库水面按农用地归类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深度贫困县重大项目和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为此,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从以下几方面指导兴仁市做好规划保障相关工作,多措并举保障兴仁市合理用地需求。一是指导兴仁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效益、发展质量等工作。现状建设用地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在评估报告中制定落实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规模的措施。二是指导兴仁市按照“严控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多措并举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用好用足用活增存挂钩、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三是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属于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所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协调解决。四是指导兴仁市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精心指导项目生成和规划选址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等工作,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建设项目落地。
“三是调整5000亩以上坝区。调减或调整兴仁至屯脚2个5000亩大坝范围,调整重点公益林。”
5000亩以上坝区是自然禀赋,范围不能调整,坝区土地使用按规划用途管理使用。2016年7月,五千亩以上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后,我厅已对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实行常态化管理,将五千亩以上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厅“一张图”管理平台,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查依据,依法严格限制占用,不再对建设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进行前置性审查。
2017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我省按国家林草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核实完善工作,已对前期存在的区划错误进行纠正,对不适合纳入公益林的地块进行剔除,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最新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目前,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拟对国家级公益林数据进行发布,并严格数据管理。在此期间,不宜对国家级公益林数据进行调整。
待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发布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和补进的,可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局部调整。
2019年6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