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刘兆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支持大数据服务集聚区建设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3号
主办单位: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会办单位:
答复内容:
刘兆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数据服务集聚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级层面制定完善大数据产业体制机制,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安排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兼顾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平衡发展,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的建议
信息基础设施滞后是我省发展大数据的短板,近年来,我们围绕“出省宽、省内联、覆盖广、资费低”的目标,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打造“小康讯”升级版,开展“万千乡村”行动,完成1000个行政村光纤化改造和网络提速,新增10000个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地区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二是深化“光网贵州、满格贵州、宽带乡村”建设,巩固我省互联网顶层架构核心节点地位,运营好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进互联网出省带宽扩容到11000Gbps,通信光缆达100万公里,3G/4G基站累计达15万个,完成数字设施投资120亿元。三是在统筹兼顾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平衡发展方面,加大对省移动公司、省电信公司、省联通公司的工作督促和指导力度,要求其加快工作进度和统筹力度,特别是针对非贫困县上报的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的4G站点建设项目,按照《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重新明确2019年度“网络扶贫”工程暨小康讯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加大批复建设力度,确保2019年非贫困县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关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标准制定及对地方的指导。由省级层面出台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标准,并对必须开放共享的数据、部分开放的数据和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便各级各部门参照执行,有力推动数据共享开放”的建议
近年来,省大数据局在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已陆续做出一定工作,一是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务信息数据采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府数据集聚、融通有规可循。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三级云长制”,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信息化和“云工程”建设责任,各地云长是推动数据共享的责任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出台《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问责暂行办法》、《“云工程”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为原则,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认识,强化政府数据“聚通用”评价考核。四是出台数据分类分级、目录编制等系列技术标准。《政府数据 数据脱敏工作指南》(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1126-2016),规定了政府数据的脱敏原则、脱敏方法和脱敏过程,可为数据脱敏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指导。《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第1部分:元数据描述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1124-2016),规定了贵州省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的元数据描述规范。《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1123-2016),定义了贵州省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分级原则和方法。《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第2部分:编制工作指南》(贵州省地方标准DB 52/T 1125-2016),规定了贵州省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的方法和原则。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数据共享法规制度。一是加快《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制定出台,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促进政府数据集聚、融通、应用,对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流程和责任等进行明确,充分发挥政府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数据共享在职能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鼓励并规范数据共享行为,近期提交省司法厅审查论证。二是尽快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调度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政府数据共享流程,明确数据共享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等问题,实现全省政府数据统一调度管理,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现处于送审阶段,计划年内印发。三是配合省人大加快《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制定出台,明确大数据安全责任特别是数据共享开放中的责任,保障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已通过省人大会议第二次审议,正在根据审议已经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及对大数据产业的培育。由省级层面出台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以激励企业主动与大数据进行融合,打破企业不主动、不愿意融合的尴尬局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一直把推动大数据主体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意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对大数据企业在企业落地、税收、土地、办公场地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优惠扶持政策。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内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延伸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特别是对新创办的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予以扶持,享受“3个15万元”的优惠政策等相关优惠政策。
2018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贵州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8月又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云使用券”助推“企业上云”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通过发放“云使用券”(每家企业每年申请云使用券金额上限为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40%,平台系统层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60%),鼓励助推企业上云,解决云服务“普及推广难”、“上云成本高”等难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引导作用,有效带动云服务商、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购买云服务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形成支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的云服务体系及生态环境。
2019年4月,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贵州省深化提升“万企融合”大行动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深化提升“万企融合”大行动的重点方向,分行业夯实融合基础、补齐大数据应用短板,针对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全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水平。
下一步,省大数据局将大力推进大数据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引导云服务商、电商运营服务商加强对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的运营指导、孵化,推进大数据、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完善全省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线上订单式农业,推动全省农特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促进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