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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高凌平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县级“数字政府”建设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03号

  主办单位: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会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建议内容:

  贵州作为国家首个大数据综合建设试验区,近年来在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应用、大数据产业集聚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发挥了试验区应有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但是,受资金、人才等方面制约,我省大数据发展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省内的部分边远县市,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开放,提高民生水平方面还相对滞后。建议:

  一、在继续加大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提高县级政府对通信运营商管控能力,使各运营商能够急政府所急,按照当地政府实际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当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二、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工信或大数据部门对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各地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盲目上马、重复投资、建而不用”现象的出现。

  三、从数据来源于基层的角度着眼,在加大对县级政府“数据中心”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确定“数据中心”对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等“四大库”的统一管理,在确保基层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府数据互联、共享开放工作进程。

 

  答复内容:

高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县级“数字政府”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我省县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光网贵州”建设,实现了全省包括所有贫困村在内的所有行政村光纤、4G网络全覆盖。当前正值精准扶贫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将持续加快实施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撑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先建与后建的过程。一是继续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全面摸清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贫困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入,确保2019年新增10000个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力争2020年基本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二是全力推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加强统筹组织,优先保障贫困村纳入试点,督促指导电信普遍服务任务承担企业强化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实现4G网络覆盖。三是扎实抓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推进宽带网络设备升级改造,开展4G网络精确扩容,鼓励支持通信运营企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降低通信资费。力争2019年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督促引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将具备条件的贫困县、贫困村宽带用户免费提升至100Mbps,继续落实好对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通信业务3折优惠政策。四是全面强化农村宽带网络的普及和应用。通过科普、用户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光纤宽带网络的普及应用,发挥农村光纤宽带在促进农业现代化、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以及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文化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关于“提高县级政府对通信运营商管控能力,使各运营商能够急政府所急,按照当地政府实际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当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目前,各通信运营企业是由上而下垂直管理,各县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规划、投资及建设、市场发展、业务运营等主要工作归口于各市州级和省级通信运营企业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全省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依法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经营行为等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需省级通信运营企业综合考虑实施,省通信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省级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地方政府实际发展需要,推动当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工信或大数据部门对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各地信息化、大数据项目‘盲目上马、重复投资、建而不用’现象的出现”的建议。近年来,省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放管服”改革、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省委对大数据发展“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的要求,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26号)。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坚持整体规划、统建统管,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统分结合、分步实施,自主可控、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购买服务、统筹资金保障”的要求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一期建成以来,广受好评,其中桌面端建设“贵州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打造“云上贵州多彩宝”,打造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实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端口“大统一”。“贵州政务服务网”首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可查询和办理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事项达58.8万项,注册用户2370多万,占全省常驻人口66%,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云上贵州多彩宝”面向老百姓提供高频服务事项,稳定用户约190万,占常住人口的5%,仅次于广东省的“粤省事”。生育登记、社保资格认证、婚姻登记预约等16000多服务事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结,提供了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凭证,在贵阳,坐飞机、住酒店可以不带身份证,通过“多彩宝”电子身份证认证即可;开车忘记带驾驶证时,可以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真正实现了大数据项目以问题、目标、需求为导向,集约化建设为原则,高效率使用为目的,切实有效地提升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水平。

  四、关于从数据来源于基层的角度着眼,在加大对县级政府“数据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的同时,确定“数据中心”对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等“四大库”的统一管理,在确保基层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府数据互联、共享开放工作进程的建议。当前,为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按照省委对大数据发展“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的要求及《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我省将打造承载全省政务数据和应用的云上贵州“一朵云”、构建全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全省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智能工作“一平台”,加快提升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水平。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有关部署和《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数据中心,已建数据中心要整合接入“云上贵州一朵云”,各级各部门可按程序向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二是根据《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政务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明确数据的元数据、来源业务、类别、共享和开放属性、级别、使用要求和更新周期等。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的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三是在进一步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加快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调度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打造数据“聚通用”升级版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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