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丁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实行蔬菜价格保险助推产业脱贫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89号
主办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建议内容:
一是建议将部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纳入全省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由省、市(州)、县(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二是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帐户,单独核算损益。
三是建立信贷与保险的互动机制,贷款银行可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评级的要素之一,来评估贷款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从而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形成“农企(农户、贫困户)买保险—风险有保障—银行愿放贷—农企(农户、贫困户)更愿买保险”的良性互动局面。
四是要不断创新服务和技术,加大对蔬菜价格保险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增加人员配备,解决蔬菜价格保险开展过程中人员缺乏和专业素质较低情况,逐步减少和克服农业保险自身的风险和弊端。
答复内容:
丁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蔬菜价格保险助推产业脱贫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蔬菜价格保险等指数类保险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作用,助推产业脱贫。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革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原省农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原贵州保监局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97号),在我省启动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随后在全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我局与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7〕40号),支持各地在建立健全蔬菜价格采价体系与发布机制的基础上,开展蔬菜价格保险,各级财政根据“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对蔬菜价格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具体是: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对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承担10%。2018年全省蔬菜价格保险承保35.18万亩,提供风险保障2.61亿元,有效防范了市场风险,稳定了农户收入,增强了我省蔬菜市场抗风险能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财务核算制度和人员配置进行了明确要求。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第十七条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贵州银保监局作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培训、配足配强专业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三是完善信贷保险互动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发银保合作产品,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金农贷”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和人保财险支农融资业务,均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的重要要素,实现了信贷保险良性互动,形成了“农企(农户、贫困户)买保险—风险有保障—银行愿放贷—农企(农户、贫困户)更愿买保险”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完善信贷与保险互动机制,创新服务和技术,充分发挥蔬菜价格保险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作用,助力产业脱贫,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革命。
(附注: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