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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 黔旅议复〔2019〕27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旅议复〔2019〕27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

龙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域旅游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主办单位,现汇总省财政厅以及黔东南州的汇办意见,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赞成您关于出台支持黎平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的建议,黎平县是原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指导黎平县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景式规划、全季节体验、全产业发展、全方位服务、全社会参与、全区域管理的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动“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旅游扶贫,做大做强旅游经济,使旅游成为新经济的融合剂、催化剂和推进剂,“侗乡之都”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侗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效显著,全年接待游客609万人次,同比增长36.77%,民航旅客吞吐量达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8.8亿元,同比增长42.1%。其中过夜游客59.4万人,同比增长6%,入境过夜游客6241人,同比增长22%,旅游业已成为黎平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目前,自黎平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以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全省旅游“1+5个100工程”等为抓手,先后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近1960.35万元,用于支持黎平县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黎平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2016年以来,先后支持黎平成功创建黎平肇兴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黎平黄岗侗寨、四寨侗寨、滚正侗寨、南泉山、铜关、八舟河等国家3A景区,正在支持黎平肇兴申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黎平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黎平通过近年来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目的形象等大幅提升和完善,但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还存在一定差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还未出列的贫困县,要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为此建议黎平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发挥旅游业综合优势,在全域旅游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积极探路子、做示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黔东南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黎平县按照其《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在有利于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前提下,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抓紧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营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氛围,做好参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及国家验收的验收准备工作,争取今年早日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推黎平县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

  关于设立全域旅游发展基金的建议,省财政厅提出,201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35号),按照文件有关精神,省级财政配合原省旅发委设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基金设立。此项基金作为引导资金,募集社会资本,放大基金效应,大力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旅游文化龙头企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建设,深入挖掘山地旅游业态,重点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产品。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省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黔东南州政府也明确指出,目前黔东南州财力薄弱,财政支出困难,同时全域旅游基金成立条件复杂,用州级财力难以设立全域旅游发展基金还存在资金困难。为此,建议黎平县,用好现有政策,积极策划包装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带动性强的全域旅游项目,积极争取贵州省绿色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此复。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广;联系电话:0851-868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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