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 黔文旅议复字〔2019〕42号
黔文旅议复字〔2019〕42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
黄秀金代表:
您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增加文化产业方面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情况
根据我省有关项目规划安排和申报情况,中央财政2018年下达我省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4196 万元,2019年下达7284万元(第一批),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也专门设立安排了省级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目前每年为1020万元。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相关意见,支持引导石阡县政府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情况
在中央资金支持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逐年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投入力度,在资金方面对我省作倾斜支持,每年对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30%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881万元,2019年下达3200万元(第一批)。在省级资金统筹方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安排“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2018年安排2616万元,2019年安排2566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传承活动、展示推广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等方面。
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
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全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设立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6500万元。2019年安排5957.5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各地构建文化产业体系、壮大培育市场主体、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等方面。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级财政部门做好规划,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并制定相关扶持意见,促使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同时建议石阡县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规划,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的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并且确保在资金拨付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继续支持文化和旅游工作。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董金昱;联系电话:8557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