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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63号)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20〕63号

李仕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安顺至贵阳轨道交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规定,轨道交通是为解决一个城市辖区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安顺、贵阳两市分属两个行政区域,安顺与贵阳市之间的交通称之为城际交通。当前两市之间的城际轨道交通是依靠沪昆高铁解决了贵阳、安顺的城际客流需求。现阶段,沪昆高铁开行的动车数仅为设计能力(150对)的三分之一左右,今后我们将根据沪昆高铁运营实际,适时研究启动贵阳至安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牟成刚;联系电话:0851-8528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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