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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20〕71号

黄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贵州唯一世界文化遗产海龙屯保护利用与宣传推广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财政工作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海龙屯是贵州省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对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建设能增强保护地的知名度,创造经济价值,也能提高大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和文化传承意识,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规定,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同时,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明确规定,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各级的事应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解决。但是鉴于海龙屯在我省文化遗产的重要地位,省级财政还是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其积极的支持 。

  近年来,省财政已统筹相关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共计1326万元给予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支持,其中2015-2017年连续三年从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52万元用于海龙屯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此外我省还积极向中央争取国家文物专项资金对海龙屯项目的支持,2017年下达494万元,2018年下达76万元。

  2019年遵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的请示,根据请示内容和省领导的相关批示,我厅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价工作,并报经省政府批示同意,省级财政建立了省世界文化遗产专项补助资金,从2020年—2024年,每年补助汇川区2000万元。补助资金由汇川区统筹用于遗产地文物保护、文物展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020年度的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已下达汇川区。

  今后,我厅将继续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以尽力支持,同时也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更大、更多的支持,为我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为保护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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