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6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0〕94号
方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高两员(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待遇”的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逐步提高协检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是稳定基层动物兽医防疫队伍的关键,能够充分调动基层动物兽医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明确“对村防疫员实行按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福利待遇问题事权在县级,省级不宜单独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专项”。考虑到我省县级财力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和“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直接实施的,原则上调整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规定,结合国家出台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政策,省财政近年来坚持财力下沉,不断加大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应相应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贴制度,在用好国家补助经费的情况下,根据地方财力情况统筹自身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逐步增加对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的补助,切实保证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支出,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大力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同时,我厅将与省农业农村厅一起,继续加强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汇报沟通,以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