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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张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贵阳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等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贵阳市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养老服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截止201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203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有81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8家,国办养老机构有7家,农村敬老院25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3所),床位总数2406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老人60元/月,90—99岁老人100元/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200元/月;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证免费进入公园景区、乘坐城镇公交车、地铁、参观博览会展等。

  一、强化统筹领导

  2019年12月,贵阳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卫健、规划、住建、医保等25个单位组成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并明确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及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顶层设计

  贵阳市委出台了《贵阳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行动计划》《贵阳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行动计划》,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市民政、财政联合出台《关于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通知》等文件,在土地、财政、税费、医疗、产业、价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目前,已编制完成了《贵阳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运营列为2020年的工作重点,并将纳入贵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以重点保障。未来五年,贵阳将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三级设置,在全市范围内规划设置养老床位41300张,养老设施用地面积113.41公顷,人均养老设施用地面积0.25平方米。

  三、完善基础设施

  一是抓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整合社区各类闲置资源,通过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学习培训等方面需求。2020年底将实现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或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目前,全市正实施农村敬老院三年提升计划,将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纳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形成每个区(市、县)有1所以上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三是新建一批老年养护院。争取上级资金1.6亿,市区配套约1亿,建成贵阳市曜阳老年养护院和乌当区乐湾国际老年养护院。

  四、培育人才队伍

  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贵阳市不断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开设了养老护理专业,培养养老专业人才200余名;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每年培养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学生近1500余名。特别是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与德国蕾娜范集团联合开展了十一期“中德养老护理培训”及开展三期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累计培训从业人员达1000余人。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优化经营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龄服务领域,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组织)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优化养老市场投资创业和经营服务环境。对于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养老评估、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并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区(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不低于50%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低于30%,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社会办养老机构投资固定资产用于增设养老产业及设施建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享受与微型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获得许可的社会办养老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800元的运营补贴。此外,为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贵阳市创新性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从2016年起,按照机构自愿的原则,按每床100元的标准为养老机构购买的综合责任保险,省级福彩公益金补贴80%;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为养老机构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省级福彩公益金补贴50%。目前,贵阳市已成功引进德国蕾娜范、南京悦华、吉林幸福季等一批优质的养老企落户贵阳。

  六、开展“医养结合”

  近年来,贵阳市在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护理,提供医护服务,实现养老院从单一养老模式向专业养老护理、情景交融管理、疾病康复、心理护理、临终关怀等多功能健康养老新模式的转变。贵阳曜阳养老服务中心探索的“1+5”医养服务模式,被列为国家发改委典型案例。云岩区康园老年公寓、曦阳老年公寓、神奇日间照料中心、中铁国际城长者服务中心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为全市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示范。目前,全市100%的民办养老机构均与周边医院建立了合作机制,全方位多形式实现了医养结合。

  七、抓实世行项目建设

  “世界银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支持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贷款项目”(简称世行项目)已经进入落地执行阶段,全省获得约32亿人民币贷款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贵阳市已获得5.59亿人民币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将用于老年人初筛、评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适老化改造、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等,全市各区(市、县)也将分别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用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的提质改造、需求评估及部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等工作。

  针对顶层设计有待完善、设施管理水平低、服务供给不合理、供给不足等问题,省民政厅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运用系统化思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贵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

  (一)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我省养老服务立法已列入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我们将加快法规文本起草论证工作,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力争年内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确保养老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发展。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深化养老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贵州省深化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养老事业产业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相关文件已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服务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评估、供给、支付、监管体系,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贵州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办法,建立贵州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不断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完善补贴制度,加强现有各类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转变过去广覆盖、低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补床头”、“补人头”、“补服务”相衔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养老服务标和流程,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和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在加快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二)着力提升供给质量,强化供给侧改革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机制,科学区分服务对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完善从居家社区到机构养老相衔接,从健康预防到失能(智)照护、覆盖全老龄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供给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省级、区域级、城乡级三级统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转型为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试点“时间银行”制度,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居家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着力丰富供给要素,强化产业发展信心

  主体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生态气候等优势,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继续严格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按照要求,对公立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用水、用气方面严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与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用地用房方面,在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中,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配建的行为。加强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养老设施的设计结构安全和建设质量安全,将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管理。人才方面,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开展老年照护师职业水平能力评价,探索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到2024年,全省共培训3.9万名养老专业人才。科技方面,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加快居家社区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丰富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四)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强化监管智能化水平。

  一是建立标准规范管理机制。建立我省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三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共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

  三是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老年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水平,从严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着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生态、气候、旅游、苗药、民族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医疗、养老、养生、文化、旅游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设计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发展以康体养生为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大学游学产业,建立医、养、教相结合的老年服务体系。发展田园式旅居养老模式,打造特色养老小镇。大力推广“生态贵州”“多彩贵州”“避暑养老胜地”品牌,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建立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结合在贵阳、六盘水、遵义、毕节、铜仁等地开展的国家级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医养结合以及居家社区养老等改革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县域养老资源统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单位,尽快积累形成更多行之有效的、有推广价值的成熟经验。

  2020年6月2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0851-868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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