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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杨正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保障城市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数量和质量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5号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正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城市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数量和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为了确保教师的专业对口和质量,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了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作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充分尊重其用人自主权,在招聘条件包括招聘数量、招聘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等的设置都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主要体现如下:

  1.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体现为“用”而考,“干什么,考什么”。因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设置招聘考试方式,完全体现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降低门槛、敞开大门、广纳人才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条件设置应放宽。已经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设定条件时要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放宽条件设置。

  因此,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公开招聘教职人员。

  二、对于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方式或考核方式招聘。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招聘。目前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引进一律通过绿色通道,程序简便快捷。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标准,应根据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确认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州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对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界定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认死标准,灵活处理,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

  三、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职称结构进行了统筹分析和综合权衡,坚持“两倾斜一借鉴一放开”:一是大力向基层一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二是重点向优质学校、示范学校倾斜。三是充分借鉴兄弟省份中小学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在不突破改革试点省吉林省的基础上,此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高级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中级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四是放开正高级岗位限制。国家核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为112名,占我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万,数量较少,拟在全省范围内放开中小学正高级岗位限制,充分保障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成才。

  四、规范按岗推荐评聘程序。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工作,实现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我们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在竞聘推荐、人才评价、聘用、考核等环节,赋予学校用人自主权,发挥学校在推荐人、评价人和用人上的重要作用,实现“评”、“聘”、“用”三者有机结合。二是便于操作。通过细化核定推荐空岗数、个人申报、考核推荐、公示、评审、聘用等环节内容,明确相关流程,使政策措施的具可操作性。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准予当年该级别推荐1名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直接推评聘,最大限度保证广大教师的利益。三是完善监督。通过公示、公开等环节,充分听取社会、教师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支持和鼓励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开展好教师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全省各级学校教师数量和质量提升,协助教育主管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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