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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邰胜远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村干在职死亡、牺牲或致残的安抚政策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20号

  会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邰胜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村干在职死亡、牺牲或致残的安抚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人员非常关心关爱,特别是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在岗积劳成疾导致病故的村干部,从抚恤待遇、家庭困难救助、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予以关心关爱。如2019年1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人员激发决战决胜活力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4号)规定,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因脱贫攻坚积劳成疾或者病情加重导致病故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可根据因公牺牲、病故家庭困难程度给予相应救助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村干部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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