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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李永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50号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遵义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李永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机构应按规定明确机构性质,若实行参公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若为普通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

  二、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依据省委编委办设定的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编制,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三、为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

  为支持我省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人员的岗位聘用和薪酬待遇问题,按规定做好相关人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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