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张栩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沿河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28号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沿河自治县医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作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充分尊重其用人自主权,在招聘条件包括招聘数量、招聘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等的设置都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体现为“用”而考,“干什么,考什么”。因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设置招聘考试方式,完全体现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降低门槛、敞开大门、广纳人才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条件设置应放宽。已经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设定条件时要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放宽条件设置。
二、对于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方式或考核方式招聘。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招聘。目前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引进一律通过绿色通道,程序简便快捷。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标准,应根据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确认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州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对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界定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认死标准,灵活处理,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
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国家已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计划”;我省也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简化考试程序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意见》,开展“简化考试程序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工作”。
三、开展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
1.通过“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基层边远镇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二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乡镇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才,对于紧缺、特殊专业岗位,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应聘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条件放宽到师范专业中专学历;三是将幼儿师范专业放宽至中专学历,大力补充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四是对于长期无法招聘到教师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即国务院批复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44个县、市、区)、乌蒙山片区(10个县)、武陵山片区(16个县)和不在片区范围的1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盘县)所属的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除外),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当地户籍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
2.《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规定,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拿出70%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区、特区)、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深度贫困县、贫困乡(镇)、有贫困村的乡(镇)及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比例可提高到80%。
四、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农村倾斜。根据《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上,坚持“两倾斜一借鉴一放开”:一是大力向基层一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二是重点向优质学校、示范学校倾斜。在不突破国家总体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此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高级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中级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三是放开正高级岗位限制。国家核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为112名,占我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万,数量较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放开中小学正高级岗位限制,充分保障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成才。同时,考虑到全省中小学教师千差万别的特有属性,对一些特殊情况也作出相应规定,既满足中小学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又能实现政府对人事管理的宏观调控目的。
五、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享受高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政策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较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自主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水平,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一线任教。
六、《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已于2018年5月10日经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强化职称评价的基层实践导向。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大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倾斜力度。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继续开展基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中,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划定基层合格标准,达到即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正常的社会化职称评审,让优秀的基层人才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