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石瑞鸾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要求批准对榕江县八开镇受灾林木进行皆伐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16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石瑞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批准对榕江县八开镇受灾林木进行皆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受灾林木处理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森林资源的再次破坏,我局对于榕江县八开镇受灾林木处理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5月8日,我局指派森林资源管理处、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有关人员与您及县林业局检疫站、资源站、八开村支书、林木所有者等到榕江县八开镇八开村现地查看了受灾林木情况,在八开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进行座谈,并于5月26日再次到榕江县督促榕江县林业局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
一、受灾林木基本情况
(一)受灾林木病源情况
2018年11月底八开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报告,位于“石棺材”“亚塘坡”等地块杉木树叶出现枯黄现象,县林业局2018年12月3日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并采集感病枝叶样品,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鉴定为盘二孢菌(MarssoninaMagnus)为害,病害名称为杉木叶枯病。提出防治建议:应用白菌清防治,抑菌率可达50%以上,同时加强枯死木和林地卫生清理,减少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二)受灾林木数量情况
2020年5月15日,榕江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到八开镇八开村二组进一步核实,杉木受叶枯病感染的林木4个小班,面积约有80.6亩。其中公益林3个小班,面积67.6亩,商品林1个小班,面积13亩。感病林木为零星块状、小片状或个别零星单株,经样地调查统计,感病指数为37,危害程度中度,实际受病害致死的林木为0株,自然枯死的为17株,林木蓄积2.8413立方米。2020年5月14日,榕江县八开镇八开村因受风灾,致使林木被风折断,面积170亩(其中26.5亩为病害林木),枯倒或折断238株,蓄积98.7172立方米。共计因灾清理林木255株,林木蓄积101.5585立方米。受灾林木范围均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管理区和榕江县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
(三)受灾林木年龄鉴定
经到榕江县造林公司查阅造林档案,该片林木于83年冬季至84年春季所造,认定为84年所造,到今年2020年已达36年。同时,对伐桩年轮鉴定,年龄鉴定为36年,与档案年龄一致,该片林木最终认定为36年,已进入成过熟林期。
二、受灾林木处理意见
(一)依法依规处置清理枯死木、风折木
经查验档案数据,该地块林木属于国家级二级公益林管理区及榕江县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三条要求,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灾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因子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后实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不符合皆伐条件。
针对已经枯死木、风折林木,八开镇林业站已于5月21日递交了受灾木现场调查材料及林木所有者潘长全的《受灾木清理采伐申请》,县林业局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核实,正完善相关资料报州林业局审批,及时指导好林农对自然死亡(17株)及受到自然灾害风折木(238株)进行清理,改善林区卫生,避免造成次生灾害。
(二)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病害蔓延
县林业局按照州检疫站的意见和建议,已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和12月9日下午共2次组织工人到“石棺材”“亚塘坡”等地块实施防治,采用百菌清烟剂进行熏蒸,消灭病叶上的越冬菌丝体或子囊,防止翌年春末夏初子囊孢子陆续成熟,从子囊盘中释放,借风雨传播,侵染针叶为害,共计用药0.5吨,工人16人次,投入资金1.6万元,采取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跟进,加大防治力度,采用百菌清烟剂对感病林分及周边林分进行熏蒸,减少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防止病害的扩散蔓延。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待优化调整结束后,结合榕江县八开镇八开村感染病害林木及药物防治病害林木情况,依法依规处置病害林木。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该县林业工作,积极督促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托榕江县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竭力推动榕江林业生态旅游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