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3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人大代表: 吴学海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改进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方式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93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3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答复内容:
吴学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方式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央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工作要求,国家层面建立了以数量为基础、以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机制,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了3类指标(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3类指标分别核销。
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2016年,我省建立了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对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难以在县域内落实占补平衡的地方,可通过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在省域内调剂解决;省域内也无法落实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贵州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落实占补平衡难度较大,您提出的“以提质改造提高的质量和增加的产能折算耕地面积”建议,为我们在占补平衡政策探索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厅将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对接,争取国家在占补平衡方面给予我省差别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