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7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胡敬斌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鸡鸣三省、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等红色遗址遗迹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37号
会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胡敬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鸡鸣三省、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等红色遗址遗迹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划编制组及项目建设组成员单位,一直按职能认真配合贵州省文旅厅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省文旅厅将七星关区鸡鸣三省、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七星关渡口等红色遗址遗迹纳入其组织编制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库。
二是积极配合《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库的落地选址工作,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好土地保障,实施精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