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黄晓霞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遵义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管理机构设立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03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遵义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黄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遵义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管理机构设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风景名胜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是于1990年8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于2000年11月批复实施了总体规划。规划到期后遵义市启动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8年5月汇川区政府牵头编制了《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娄山总规》)。2018年7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了《娄山总规》,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等8家省厅级单位意见。2018年9月28日,省政府吴强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娄山总规》进行审查,会议明确:原则通过《娄山总规》,但需进一步优化该总体规划,做好与大板水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划协调、部分矿产资源的处置、与重大基础设施的关系,并再一次征求8家省厅级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018年11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再次组织召开了《娄山总规》评审会,并再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8家省厅级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等7家省厅级部门均同意报批,但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由于风景名胜区规划存在拟建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权重叠等问题,在以上问题未妥善处置之前,省自然资源厅不同意报批。2019年9月,遵义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恳请协调解决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问题的请示》,恳请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尽快解决娄山风景名胜区矿业权重叠及与相关县(区)城市规划区冲突问题,指导帮助《娄山总规》顺利通过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回函,强调《娄山总规》仍存在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景区范围与矿业权重叠等问题,并指出申报单位未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故《娄山总规》至今未获通过批复。
二、下步打算
一是充分利用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契机,推动《娄山总规》相关问题的解决。我局于2020年5月27日组织召开贵州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专家审查会,对娄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需开展科学评估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将与娄山风景名胜区重叠的永久基本农田、海龙屯景区及矿业权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其中,包括海龙屯景区的高坪镇海龙囤村、高坪镇鸣庄村,遵义市汇川区陈家湾、杨大湾镍钼金属矿、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长兴煤矿、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川区团结煤矿、遵义市红花岗区瑞德钼镍矿详查等地块。
二是关于娄山风景名胜区与娄山关森林公园重叠事宜。根据汇川区政府上报的整合优化方案,拟将与娄山关风景名胜区重叠的娄山关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并入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下步待召开全省专家审查会进一步研究确定。
三是关于管理机构设立的问题。因机构编制的设立权限在地方政府,我局将积极协调遵义市政府,推动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