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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汪能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降低垃圾运输成本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83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复文标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汪能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垃圾运输成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收费,

  公路的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免收车辆通行费。非以上范围的车辆,应按照规定收取通行费。

  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文件要求,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2020年1月1日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一张网运行,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方式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定,高速公路联网调试、通行费数据拆分等工作均由交通运输部统筹安排,我省已不具备制定通行费优惠政策的政策基础和技术支撑。

  三是我省对办理ETC的用户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并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ETC用户在享受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9.5折车辆通行费普惠政策。

  四是随着我省公路网的不断完善,公路运输便捷性大幅提高,

  运输时效性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随着各地普通国省干线建设攻坚的初步完成,为从事生活垃圾专用运输的中短途车辆提供了道路行驶多种选择。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满足社会各界对行驶公路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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