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王运秋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设置中国贵州酱酒文化节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12号
主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办单位: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遵义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运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中国贵州酱酒文化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白酒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酱香白酒的整体宣传推介工作,通过酒博会、黔酒中国行、百家媒体走进世界酱香白酒产业核心区等活动不断提升酱香白酒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助推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贵州设立“中国贵州酱酒文化节”,并由省人民政府主办,遵义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的建议,我们查阅了相关节庆活动管理资料,在2019年全国庆典论坛研讨会领导小组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条规定“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展示和推广当地独具特色和影响力的工农业产品、自然物产等资源为主题,且不涉及商贸展销的节庆活动”,拟设立的“中国贵州酱酒文化节”属于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按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举办首届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审批申请”,拟由省政府举办“中国贵州酱酒文化节”需向党中央、国务院报批。同时,根据《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经向节庆活动日常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积极对接,文化和旅游部节庆管理部门答复:“中央在2011年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时,就明确全国原则不在新增省部级举办的节庆类活动,并要求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不断提高市场运行水平,逐步减少政府财政投入,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并指出“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举办的节庆活动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答复意见,我们建议,可由民间自发组织举办相关白酒类节庆活动,或可于酒博会期间,在遵义配套开展非节庆类相关活动。据了解,目前遵义市、仁怀市已在筹备相关活动:一是由仁怀市政府主办,在每年重阳节在茅台镇举办茅台镇重阳祭水大典,聚合国内六大白酒产区代表举办高峰论坛,邀请国内酱香酒经销商或有意向加盟经销商聚集仁怀,感受神秘茅台,观摩重阳下沙,现身体验酱酒工艺。二是计划由遵义市铁路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遵义市白酒行业商会共同筹办宣传酱酒文化相关活动,目前已制定初步方案。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酱香白酒宣传推广工作,多措并举加强我省酱香白酒的影响力,提高我省酱香酒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我省酱香白酒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