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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晁忠琼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成立贵州省茶酒文化融合交流中心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76号

  主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办单位: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复文标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晁忠琼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白酒产业和茶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贵州省茶酒文化融合交流中心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贵州酒茶文化融合交流中心的建议

  自古茶酒不分家,茶产业与酒产业联动发展,是生产模式的拓展,也是市场资源的整合利用,对于进一步开拓资源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具有积极意义。贵州茶叶种植历史悠久,产品品质优秀,是贵州除茅台酒外另一张享誉全国的特色名片,将贵州茶酒文化有机结合,促进茶酒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提升贵州茶产业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我们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大型商贸企业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市场供需关系自主打造贵州茶酒文化融合交流中心。

  二、关于成立混合制合资公司的建议

  近年来,茅台集团坚定不移按照志刚书记“大力推进清理整顿、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的批示精神,全面对亏损、微利、“僵尸”子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茅台酒乱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茅台集团围绕“防腐、控价、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定位、定向、规范、瘦身、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茅台酒销售体制改革。根据茅台酒营销规划和网络布局实际,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茅台不再发展茅台酒特约经销商、专卖店、总经销等社会渠道。长期以来,茅台集团高度重视品牌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茅台品牌”。在茅台酒实际销售工作中,从未将茅台酒与包括茅台集团下属子公司所有产品进行搭售,目的就是防止扰乱茅台酒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茅台品牌形象,稀释茅台品牌价值。如实行搭售模式,将会引发经销商争相效仿,对茅台品牌形象造成更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同时,“搭售”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茅台集团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担当作用,在做强做优做大茅台品牌的同时,带动省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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