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周斯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如何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突破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10号
主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办单位: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复文标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周斯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如何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突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尽心竭力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全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专精特新企业。一是全省科技型企业数量持续扩张。截止2019年底,全省备案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已经达到12957户,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二是开发区聚焦创新资源能力增强。比如,贵阳经开区培育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59家,高新技术企业74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到291.23亿元,专利申请1072件,专利授权649件。三是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2017年以来,累计有1877家中小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名单;累计有4家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大力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一是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资金支持。2019年,省科技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直接补助企业经费17660万元。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与税务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黔科通﹝2019﹞20号)。该文件中明确,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异议的,由税务部门收集资料后转交科技部门开展技术鉴定,从而减少了企业跑路环节。2019年,全省共计1413户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折合减免企业所得税8.63亿元,优惠户数同比增长100.71%,减免税额同比增长95.14%;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对税务部分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加计扣除技术鉴定,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02亿元,同比增长148%。2019年,省科技厅还联合税务部门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4期,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
(三)搭建创业创新服务载体。一是省商务厅推动全省开发区积极打造创业服务、公共服务、创新服务等平台,建设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态体系。贵阳经开区培育众创空间及孵化器12家;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搭建了贵州科学城、贵阳国际人才城等大型科技人才平台,建立了贵阳高新(硅谷)孵化器、贵阳高新(莫斯科)创新中心等境外孵化器等。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建设。积极培育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分别达到11家、18家;扎实推进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铜仁碧江经济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推动了创业创新资源汇集,提升了资源融通效率;成功举办了2019年“创客中国”贵州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育了一批创业创新优秀团队和优质项目。
(四)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一是省科技厅与中国科学院签署省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中科院软件所和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在贵州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2019年培育4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布局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农业领域;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参展洽谈,2019年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科技展9个,对接日本、东盟、南亚、奥地利、蒙古、俄罗斯、中东欧、阿拉伯国家等国家和地区组织参会参展企业30余家。二是省投资促进局聚焦产业抓招商。2018年以来,充分借助贵洽会、酒博会、数博会、生态文明论坛等国际性开放平台,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对接。在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地区设立投资促进代表处,组成招商小分队赴意大利、捷克、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专题产业招商,与法中协会、瑞中协会、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日本贵州之友会等商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全省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1.2万余个,合同投资总额1.7万亿元,新增重点产业项目到位资金过万亿元;引进比亚迪、越秀集团、广药集团等优强企业2000多家,其中,引进铁汉生态、巴斯巴科技、金九地生物等高新技术企业335家。
(五)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省投资促进局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畅通投诉应诉渠道,建立明察暗访、执纪问责、问题曝光等机制,制发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8年以来,共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100余次,公开曝光典型案例72起,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例89件,问责处理160余人,新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403名。今年一季度,省投资促进局还深入开展项目大排查合同大兑现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一对一定点帮扶4384家企业、163个在建项目。通过全省持续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和优化提升,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排名相当于全球190个经济体的第79位水平、2019年上升至58位水平,分别较2017年的94位水平提高了15个和36个位次。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关于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如何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突破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的五条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交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借助外部力量推动贵州科技创新发展的建议,全省投资促进系统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紧盯32个重点产业,充分运用市场调动和行政推动手段,按照“高端化、国际化、产业化、成果化”理念,面向欧盟、美国、日本、OECD等全球重要的创新国家和国际组织,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国内重点区域,充分发挥驻美国、瑞士、意大利等国外投资代表处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能作用,利用好各类商(协)会、金融机构、会计及律师事务所和已入黔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类型、高层次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二是紧盯国内外500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强企业,面向发达地区和先进生产力地区,以投资贵州、推动贵州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即将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一批高质量的产业招商项目,认真组织针对目标地区和目标企业产业转移、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匹配性分析,制定专题招商专案,推动各地多层次、高频率、大密度开展外出招商,引进更多的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范围、更广泛的渠道,邀请各地优强企业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三是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项目大排查合同大兑现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和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免费全程代办,跟踪服务于项目签约、落地、投资、建设各环节,畅通投诉应诉渠道,全面、细致、快速解决营商环境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降低投资成本,缩短手续办理时限,真正为企业减负。
(二)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给予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资金扶持、研发补贴的建议,省科技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省科技厅将加大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积极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各类计划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投、贷、保、证、补”并举,促进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社会资本机构整合、重组,形成一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在大力推动十大工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搭建公共创新平台等方式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二是省科技厅将继续落实好各类支持创新政策。梳理和汇总已经出台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激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宣传、指导和落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继续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用好创新券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及科技人员到民营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三是省科技厅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联合税务等部门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企业政策解读,指导民营企业健全研发和财务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服务活动。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遴选一批政策辅导员,重点围绕民营企业技术需求,提供“一对一”和“手把手”的精准服务。同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好企业与银行系统对接工作,着力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四是省科技厅将在贵州省科技厅官方网站设立“知识库”专栏(http://kjt.guizhou.gov.cn/hdjl/cjwtjd/kjxqy/index.html),对科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流程说明。五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争取2020年度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在促进我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努力扩大实体经济领域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强化地方担保公司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和规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适当调整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时间和价格、减轻企业创新成本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公布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同时,鼓励六盘水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如果符合认定条件,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利用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优质的专业服务。二是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质量;精心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维护检验检测公信力。
(四)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在政府项目中优先使用本土企业自主研发产品的建议,我们将大力支持贵州民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在各类项目竞标中的竞争力。一是省商务厅将强化政策落实。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暂行)》《贵州省国际合作园区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简称:“1+4”政策体系)宣贯和落实,引导和推动国(境)外投资者投资“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省级开发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把政策落实到位,面对企业的需求,采取邀请专家或在网站发布的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便于企业能够及时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很好的运用到自己的生产经营当中。二是省商务厅将强化考核评价。发挥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挥棒”和“探测器”作用,对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工业产值、开发区R&D投入、开发区企业和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和管委会服务评价等有关“双创”指标做好考核评价,发挥好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力军和项目建设主战场的作用。三是省商务厅将强化招商引资。充分发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法兰克福乐器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等国内外重点展会平台作用,组织我省十大工业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并通过我省的各开发区及时发布国内、外重点展会的相关信息,做好宣传发动,为自主参加的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扩大企业的参展范围,使更多的企业有机会参与其中。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研发、生产、营销服务体系,增强“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和竞争能力,吸引国(境)外优强企业投资“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省级开发区。四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深入推进十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一个产业一个产业抓好精准调度,全力推动现代化工、优质烟酒、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健康医药、基础材料稳定增长。围绕产业补链强链需求,抢抓东部地区、对口帮扶城市产业转移、项目扶持等机遇,着力引进关联企业跟进配套,争取在锂离子电池、电镀、工业设计、包装印刷、原材料深加工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环节取得明显突破。积极推动省内上下游行业企业对接互补、融合互促,提升省内产业协作发展水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尽快解决拖欠企业款项问题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筹款”的原则,市(州)政府负责统筹清偿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同时要积极帮助、协调、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及平台公司筹措资金;县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清偿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欠款,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紧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细化清偿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分类逐步清偿。关注拖欠账款中的地方隐性债务、有分歧的和进入司法程序的、民营上市企业的欠款,努力做到应清尽清。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建立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级相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清偿拖欠款工作的机制,切实有效地推进清欠工作,按时、按计划还款。省减负办将视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抽查或督查,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视情况提请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四是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工程项目审核,强化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关规定,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决杜绝“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的现象。五是畅通民营企业诉求通道。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反馈机制,提高受理效率,加大跟踪问效、督办问责的力度。对应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而久拖不决的、办理时限长的、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进行核查督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