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符宁平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请求解决册亨县工业园(巧马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费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29号
主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复文标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符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册亨县工业园(巧马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册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利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发展困难县产业园区和发展相对缓慢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培育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倾斜扶持和引导。2012年至2016年,我厅共安排1040万元工业园区专项资金支持册亨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和项目的建设。
关于帮助解决册亨县工业园(巧马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缺口资金问题,一是根据2018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8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册亨县工业园区等4个园区退出省级工业园区监测范围,册亨县工业园区转为农产品加工小区建设发展,不纳入全省工业园区年度综合考评范围。二是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11月9日配套印发了《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我厅工业园区类专项资金全部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园区进行奖励,不对单个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支持。三是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和类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不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向。
为帮助册亨县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一方面,我厅于5月9日将册亨县工业园区(巧马镇)污水处理厂作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债券项目推荐给省财政厅,并获得了2020年再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3500万元的分配额度。另一方面,按照考评办法我厅积极指导册亨县工业园区做好今年开展的2019年度全省产业园区单项工作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园区相应资金奖励,该奖励资金园区可用于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推动我省工业园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