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罗再龙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解决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安全隐患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25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罗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老旧住宅小区基础条件差,存在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小区功能不完善,硬件设施设备老化,房屋维修基金未交,房开遗留问题多,脏乱差现象严重等问题,特别是存在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我厅非常赞同,将把您的建议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解决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安全隐患问题。
一、已将供电基础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明确从2019年起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这标志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展。2019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等目标。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定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重点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在今年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化社区服务。
国家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厅作为这项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于2019年9月出台了《贵州省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出台了《贵州省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方案》,对我省可以纳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范围、改造内容及标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对省、市、县统筹开展工作事宜进行了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上已经明确,主要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基础、完善、提升三大类十四个方面的改造。基础类改造是对小区内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公共区域的修缮改造。其中就包含对小区内供电基础设施和电讯管线的更新改造。
二、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做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处室(单位)职责。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包含党建、规划、施工、特种设施、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涉及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电力等多个部门。如果相关部门能联合起来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形成体制机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将会大力推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人民政府进行工作专报,提出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工作。吴强副省长进行了批示,要求“适时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吴强副省长批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于今年4月发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和省电网公司等25家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和联席会议成员信息,形成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和《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职责分工(送审稿)》,已于6月1日报省人民政府,申请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建立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于6月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尽快形成相关单位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合力。
三、与供电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供电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我厅将您提出的排查、定级、整改、移交建议,结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步按年度组织实施。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老旧小区供电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进行定级,制定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