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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杨秀忠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支持威宁自治县草海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16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秀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威宁自治县草海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毕节市实施棚户区改造,重点支持威宁县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针对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实际,着力帮助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已支持威宁县实施棚户区改造2.4万户,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2.65亿元。同时,着力帮助包括威宁县在内的全省各地破解融资难题,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是高度重视地方棚改项目融资工作。自2018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棚改融资政策调整的措施后,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率相关处室人员赴国家部委汇报我省棚改项目融资工作有关情况,恳请国家充分考虑贵州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安排部署,以及贵州财力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在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债券额度等方面关心支持贵州。

  二是近年来我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积极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创新贷款模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助推民生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9年末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贷款余额达千亿元以上。

  三是积极推动农发行贷款的转型。2019年10月以来,受国家棚改融资政策调整、地方未将棚改贷款合同金额全部纳入隐性债务等影响,导致银行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棚改项目停止放贷。农发行为促进棚改贷款资金的使用,于2019年底开展棚改项目贷款转型,威宁县涉及转型贷款资金9.92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已发放3.7亿元。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棚改专项债券的支持。2020年5月,按照国家要求,我厅指导威宁县严格按照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需求梳理统计报送,确保在建棚改项目获批后能够迅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按规定及时使用,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帮助威宁县申报2020年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44.72亿元。

  五是对提出的威宁县草海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建议,经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核实,向农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融资的威宁县海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因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未纳入财政中长期预算等原因,不具备银行贷款融资条件,农行毕节分行于2019年8月已将上述意见回复借款人;对威宁县2018年乌撒康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威宁县2018年双龙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威宁县2018年银龙新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申请,农行贵州省分行反馈未收到借款人的融资申请。

  我厅将继续指导威宁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棚改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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