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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陈萍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促进大方县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10号

  主办单位: 省能源局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毕节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大方县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煤炭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煤矿开工建设问题

  (一)手续审批方面

  1.省能源局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通知》(黔能源办〔2013〕120号)、《关于对<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黔能源办〔2016〕9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升级改造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8〕101号)等文件,对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建设及相关手续办理细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做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转变,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9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3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19〕45号),再一次对手续办理审批环节进行优化、精简,将煤矿建设项目划分了立项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加快了煤矿办理审批手续的周期。

  2.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一是减少采矿权转让审核环节,矿业权人直接可办理转让变更,办理时限从4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二是实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制度,将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减少了2个审批事项,缩短了办件环节和时限;三是简化采矿权抵押登记材料,畅通银企合作渠道。将采矿权抵押备案制改为登记制,抵押双方只需填表申请即可,不再要求缴清采矿权价款、不再要求提交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办理方便快捷;四是减轻企业负担力度空前,同意煤矿缓缴采矿权价款,同意欠缴采矿权价款免交滞纳金,同意已煤矿企业缓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缴纳的还可以申请返还用于转型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在保留煤矿中进行抵扣,缓解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压力;五是快捷办理生产煤矿采矿权延续审批手续,切实保障电煤供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电煤保障供应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号)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涉及电煤保供生产煤矿的采矿权延续手续,简化报件。

  3.省生态环境厅严格环评审批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书审批时间由法定60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30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同时为解决报告书编制和修改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环评技术评估时间过长,影响整个项目的环评审批效率的问题,2017年9月开始,在承诺审批时限不变的条件下,将技术评估阶段时间纳入至审批时限中,并明确环评技术评估阶段时限,使环评行政许可的时间大幅缩减。

  4.省水利厅不断简化煤炭企业水土保持办理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水土保持手续。对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新增占地小于1公顷且土石方挖填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只需提交相应变更表(报告)报我厅备案;对新增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煤矿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我厅备案;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查、公示、听证等特殊环节时间)。建设单位只需在煤矿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水土保持方案不再作为环境评价及立项核准前置条件,与其他相关专题并联审批。2016-2019年我省共收到并审批煤矿水土保持方案87个,其中大方县5个,审批率100%。

  (二)在政策约束方面

  《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黔府办函〔2019〕69号)文件明确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快兼并重组改造时间表,限期未完成的将淘汰退出;《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加快保留煤矿升级改造,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20〕5号)提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为保留煤矿,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逾期未报送审查申请或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兼并重组保留资格”。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倒逼保留煤矿开展技改建设工作,否则将被淘汰退出。

  下一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煤矿企业对照标准提前准备要件资料,协调省相关部门加快审批,减少办理时间,在政策、资金和服务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共同推进大方县煤炭产业实现健康发展。另外,大方县要认真梳理核查辖区内30万吨/年以下保留但未开展技改建设的煤矿,督促煤矿加快技改建设进度。

  二、关于帮助解决煤矿与各类红线、保护区重叠问题

  (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对合法煤矿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电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黔保护地领发〔2019〕1号)文件,全面展开我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并随文下发了《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及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规则(试行)》。2020年4月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度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020〕6号)文件,并随文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规则(试行)》。

  根据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相关规定,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矿业权,在经过科学评估后,根据对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调出自然保护地。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各类自然公园范围内的矿业权根据对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目前,大方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成果已通过科学论证,正在按照省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按照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各阶段工作成果涉及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等五类事项批准办法》的规定,大方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成果按照省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即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相关单位审查,经部门审查通过,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分阶段下达批复文件。

  (二)开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

  在毕节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成果(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毕节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已将与各类保护地重叠的合法矿产地抠出生态空间。为今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预留了空间。以此推动毕节市、大方县煤矿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

  经详细梳理,大方县保留煤矿中共有10处煤矿涉及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重叠问题,导致煤矿技改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煤电经济发展。结合《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的通知》(黔保护地颁发〔2019〕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百日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国土空间规委办〔2020〕1号)及《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黔煤转型升级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将《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中各保留煤矿的拐点坐标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一上”成果》《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一阶段成果》中各类红线保护区坐标进行了叠加,得出53处煤矿与生态红线有重叠、7处煤矿与自然保护地重叠。

  下一步,我们将在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及审查过程中,重点督促各地将重叠区域统筹调出,在尽可能解决遗留重叠问题的同时避免出现新重叠问题。同时,继续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和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加快实施并完善“一张蓝图”信息管理机制,加快实现煤矿矿界信息共享,细化处置措施和办理程序,为重叠煤矿处置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三、关于地方政府不能如实掌握煤矿兼并重组问题

  自2013年我省开始启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局统一部署推动下,2019年底已完成全省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审批工作,我省煤炭产业全面迈进转型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底,大方县共有煤矿34个,其中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明确保留煤矿30个(24个加入了主体企业集团、6个单独成立了独立法人子公司),明确关闭煤矿4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所有煤矿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未取得批复的将自行淘汰退出,超过时限未报送实施方案的,省能源局不再受理。此轮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全部结束,煤矿隶属关系基本确定,煤矿是继续保留或关闭退出也完全确定,考虑到后期煤矿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新加入新集团公司的企业行为,届时将严格督促煤矿按程序逐级进行报备,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属地主管部门及政府,不按程序办理的煤矿将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省、市、县三级掌握的信息一致。

  为落实2019年12月30日第126次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科学规划矿区开发布局,编制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四条工作原则(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三个基本要求(有利于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做大单井规模;有利于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有利于智能化机械化开采,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条工作思路(引导生态红线、安全底线内煤矿依法淘汰退出;引导资源向有能力有实力的优强企业集中;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加快处置;引导资源贫瘠地区退出煤炭行业),三步实现路径(县编制、市初审、省统筹)。通过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后,大方县矿井数量将从30处减少至24处,总规模从1860万吨/年增至2070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由62万吨/年增加到86.3万吨/年;大方县矿业权设置了3处,规模420万吨/年,与原有规划相比,矿业权数目减少了2处。

  四、关于煤矿异地选址问题

  煤矿矿区范围与生态红线及各种保护区存在重叠的处置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煤矿矿区范围与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重叠的,煤矿矿区范围无条件退出。二是煤矿矿区范围与未设定保护级别的风景名胜区或二级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其风景名胜区内已建有景点或其他设施的,煤矿矿区范围无条件退出,并留足保安煤柱。三是将同煤矿矿区范围重叠的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从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调出。四是根据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的要求,一矿一策、一事一议,科学运用规划调整、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手段,协调处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文件,支持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退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通过核减生产能力退出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部门的煤矿,批复的核减产能,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下一步,将加强省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因与环保规划、景区规划、城市规划等重叠的煤矿开展异地选址建设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煤矿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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