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吴绍东、陆显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天柱县钡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汇总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规划方面
(一)矿产资源规划方面。已印发的《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中,设置了《贵州省新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研究专题,其中包含重晶石,目前正在开展其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布局等研究。因此,重晶石资源在我省已列入新型战略性矿产资源,将在“十四五”规划中进行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与项目安排。
(二)钡化工已列入现代化工产业规划。目前,我省正实施的《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贵州省特色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对钡盐化工产业布局有明确的规划“依托黔东南、安顺重晶石资源富集区,布局发展天柱钡盐产业园和镇宁产业园区”,“建设以黔东南州天柱县、安顺市镇宁县为重点的高端钡盐生产和出口基地”。“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高端化发展钡化工,大力发展精细化、专用化的多功能纳米级、电子级钡盐化学品。
二、钡盐产业园区建设方面
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公布的合规园区名录中,天柱工业园区在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名录内,也是我省重点调度的开发区之一。积极支持天柱钡盐产业园区建设,天柱钡盐产业园区按照《贵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件,对尚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及时指导天柱县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其申报拟新建的化工园区,将其作为我省以钡盐为主导的新建化工园区进行培育。
三、用地保障服务方面
(一)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和省、市、县用地报批三级联动机制。及时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市、县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各地需求,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和省政府有关审批用地精准,指导各地精准报批用地。
(二)加大用地审查报批力度。立足精准审批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的审批要求,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74号),积极指导各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加大用地申报力度,积极做好服务,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合理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要求,并指导完善用地申报材料,加快审查报批。
(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2019年以来,印发了《关于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19〕2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用地支持政策指引>的通知》(黔自然资〔2019〕1282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
四、钡盐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方面
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修改完善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待方案正式印发后,根据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钡盐产业发展现状,研究钡盐产业发展基金有关事宜。此外,在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上,2018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280万元支持了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万吨钡盐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五、矿政管理改革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及我省矿业权制度改革成效,2020年9月4日,印发实施《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采取先行办理限时补齐的“容缺+承诺”、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理要件、简化办理流程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不断优化矿产资源营商环境。
六、下一步打算
(一)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重晶石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支持天柱县钡盐产业发展,将天柱县钡化工作为我省特色化工的重要支撑进行培育。
(二)对于天柱县钡盐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的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应保尽保。对于涉及申报的天柱县钡盐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目前,重晶石矿业权的登记权限在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将根据实际加强指导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管理重晶石矿业权。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4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施勇;电话:0851-8682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