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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乡振议复字〔2021〕21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席龙海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模式的建议》已经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乡村振兴中继续给予我们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2018年初,我省提出“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全面推行“八要素”,大力发展十二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工作作风实现革命性转变,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六个转变”,推进更大规模“黔货出山”,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在产业扶贫中,为保障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贫困户能有效防控风险,让脱贫更加精准高效,我们提出了在贫困户、企业、合作社、农场等各主体间,建立一套稳定持久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规范产业扶贫利益联结。

  一、关于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红”

  一是高度重视,出台政策。我省高度重视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收入问题,为确保贫困群众在产业链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能获得稳定收益,增加收入。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83号)文件,要求所有贫困户都要加入合作社,所有贫困村都要建立合作社,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通过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返租倒包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其中关于入股分红,明确“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带动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在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中分红,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必须明确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中的环节和分额,贫困户收益必须占70%以上”。二是规范管理,完善机制。2020年,脱贫攻坚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确保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入,如期脱贫。在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20年8月28日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文件中明确“股份分红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方式进行,保底分红资金不得低于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低于保底分红时实行保底分红,高于保底分红时实行按股分红”。三是防范风险,实事求是。为有效防范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红中出现各类风险,确保收益分红科学合理、实事求是,2020年9月14日,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防范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红风险的紧急通知》,要求分红工作不能弄虚作假,工作指导不能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挪用财政资金和贷款分红,要实事求是的将建档立卡农户的收益核算出来。

  二、关于落实管护务工增收

  一是明确市场经营主体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2020年,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扶贫产业的市场经营主体,要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签订用工合同,让建档立卡农户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二是明确双方职责,推进合同管理。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要签订利益联结正式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把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是否签订协议合同列入我们平常的调研检查内容中,确保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正常,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监督执纪,确保群众利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批复的扶贫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执行进行监管,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实施扶贫产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合法执行利益联结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贫困群众利益。

  三、关于持续加强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业和农民,已经成为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从全省面上的情况看,主要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提升融资保险能力、主体人才培养、对接涉农服务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近年来,我们结合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根据《贵州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返乡创业人员等为培育对象,整合人社、财政等部门资源开展了培训,培训主要围绕种植、养殖、加工业等方面开设课程,采取“短期集中培训+长期创业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为脱贫村打造了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二是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我省脱贫攻坚步伐,近年来,我省开展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让更多有实力、有责任、有担当的龙头企业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技术、市场等环节“龙头”作用。根据最新调度统计,我省现实有省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622个,带动就业人数14.7万,其中,脱贫劳动力3.5万人。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产销对接

  农产品产销对接是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扶贫、“七进”、召开展销会等方式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2020年,我省持续推进农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省内公共机构对贵州农产品采购率达75%以上。拓宽省外重要目标市场和对口帮扶城市销售渠道,全省有7个市州纳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二级供应中心。建立面向东部省市的农产品供应基地821个,东部帮扶省市帮助购买、销售农产品88.39亿元,其中扶贫产品72.11亿元。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大力打造以“三专”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全省已投放消费扶贫自售专柜3106台,建成消费扶贫生活馆1000个,设立消费扶贫专区1411个。加大扶贫产品认定力度,全省共认定扶贫产品8309款、供应商4029家、价值总量1060.79亿元,扶贫产品销售金额250.91亿元,惠及103.99万贫困人口。依托大数据优势,推进生产数据与销售数据互联互通,上线运营“一码贵州”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农商联动示范县实现贫困县全覆盖。举办“《中国扶贫》走进贵州·宣传促消费扶贫助力黔货出山”等系列活动,启动实施“宣传促消费扶贫”十大行动计划,开展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千方百计把我省农产品卖出去、卖出好价钱。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逐步转变为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机制,积极探索完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激活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和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已经成为新时期产业发展的新要求。2021年4月7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时期工作实际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巩固脱贫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梅,联系电话:0851-8682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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