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黔乡振议复字〔2021〕13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6号)文件要求,现将由我局牵头办理的713号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方群代表提出的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3号建议《关于将紫云纳入乡村振兴试点帮扶县的建议》,由我局负责主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
二、主要做法
在建议办理工作中,我局积极与会办单位密切配合,提出了针对性办理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研究下发了《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时限要求、沟通协商、答复格式等予以明确。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李建对做好今年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承办处(室)指定专人承办,全程参与各个环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强化沟通协商。承办处(室)和具体经办人以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过程中,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代表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重点建议办理有着落、有交代。三是强化分析研究。为推动建议高质量办理,我局组织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对建议中“强化资金扶持、稳定政策支持”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和会商,并根据现有财政政策,列出了可助推紫云县发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等可申请争取的相关项目,对建议工作的办理落实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三、具体回复意见
(一)关于“将紫云县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推动落实“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精神,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高效、规范、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类县确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部署,在《意见》明确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在农业人口中占比等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低收入人口数量、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量及占比、石漠化程度、与省会城市距离、海拔高差等指标,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对全省66个脱贫县帮扶需求情况进行了科学测算。同时,按照国家《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中“严控规模、应减尽减”原则,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排名1-20位的县作为乡村振兴基础夯实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排名21-50位的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排在50位以后及剩余的县作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从测算结果看,紫云县排名第6名,属我省乡村振兴基础夯实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2021年4月12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将紫云等20个拟申报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名单上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报了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4月16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正式印发,已将紫云等20个县列为我省乡村振兴基础夯实县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5月8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同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函》(中农组发〔2021〕8号),同意我省上报的紫云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二)关于“强化资金扶持”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下达紫云县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7亿元(中央7亿元、省级4.77亿元),年均规模达2.35亿元,比全省平均规模1.68亿元高0.67亿元,高出39.88%;下达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3.28亿元,年均达到4.66亿元,较其他县平均规模高0.94亿元;安排大营镇极贫乡(镇)子基金10.37亿元,较20个极贫乡(镇)平均规模高1.72亿元。上述资金的下达,为紫云县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十四五”期间,为支持帮助紫云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省财政厅将继续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紫云县给予大力支持。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已下达紫云县财政涉农资金2.34亿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亿元,其他涉农资金1.1亿元,可由紫云统筹用于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四化”建设决策部署,今年,省级财政出资45亿元设立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基金围绕我省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项目。建议紫云县要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经营主体争取更多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紫云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关于“强化省级部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从2016年起,为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及省级明确在紫云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十三五”期间,紫云县平均每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17亿元,为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从今年开始,在过渡期内,为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延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紫云县可将纳入整合规模的资金根据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紫云县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各部门沟通,争取更多资金项目支持。
(四)关于“稳定政策支持”的建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一是优化调整省级出台政策。今年1月27日,我局商请56家省直部门(含我办)对各自牵头负责的有关脱贫攻坚政策延续优化调整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截至目前,已收到56家省直部门反馈,其中33家部门梳理反馈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23家反馈未出台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在33家部门共梳理的370条政策中延续有216条、优化有51条、调整有32条、退出有71条。从梳理情况来看,省直各部门均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基本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抓好国家新出台政策落实。我省先后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逐步建立起与过渡期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国家政策用好用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持续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紫云县倾斜支持,助力紫云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推进。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启强;联系电话:0851-868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