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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乡振议复字〔2021〕17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推动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6月15日,由我局起草,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关于健全防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一是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针对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我省2020年物价指数增幅(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2021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三是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四是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探索设立防止返贫专项基金(保险)等地方性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二、统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2021年2月28日,由我局起草,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要求,《意见》明确发展观念、工作体系、发展动力和发展战略实现转型。一是加快发展观念转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快工作体系转型。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和调整优化省领导定点联系帮扶机制,原则上定点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2021年4月16日作为《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的附件印发,共有39名省领导联系全省48个县。其中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20个,重点推进县17个,示范引领县11个。强化财政投入。各级财政投入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全省有脱贫人口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县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强化人才支持。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强化农村教育、医疗、农技、管理等专业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强化考核评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继续开展考核评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坚持问题反馈整改和约谈机制。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备,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干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要求。三是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型。从政府主导向农民主体转变,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发展。持续深化“三变”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建立“决策共商、村民共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培育行动,把种养交给农户、把加工销售交给企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和附加值。

  三、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一是与省发改委共同牵头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时期贵州脱贫攻坚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积累的主要经验、分析“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利条件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规划》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机制、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目前《规划》已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下步将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部位衔接争取相关支持。3月12日,省委副秘书长、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李建赴国家乡村振兴局汇报对接工作。先后拜会了乡村振兴局局长、副局长和社会扶贫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希望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向贵州倾斜和争取国家乡村振兴局主办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现场会在我省召开。经过省委省政府和我局积极向国家对接,从原本计划给予我省16个重点帮扶县名额的基础上增加4个,增长到20个国家层面重点支持县。

  四、推进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试点建设

  面上推进方面:4月26日,我局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划分标准,从我省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情况,将全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以外的86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三类,明确各类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方面:在绍敏副书记的直接指导和推动下,我局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先后赴省内部分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县和江苏省实地调研学习,掌握第一手情况。同时,认真学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吸收我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一是起草有关文件。起草《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于4月11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组织各地申报。2月23日我们正式印发《关于申报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的通知》,组织各市(州)按照“区位适宜、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基础条件一般、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选择标准申报试点。三是安排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5月13日,我办印发了《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及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候选村名单和评审相关安排,并同步印发了《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 ·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产业规划编制指南》。四是组织赴江苏省开展培训。5月15-19日,组织省委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试点涉及的9名市(州)党委、政府或政协分管同志,9名市(州)扶贫办负责同志;试点涉及的41名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政协分管同志;试点涉及的59名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试点涉及的70名行政村村支书;试点涉及的73名驻村规划师等,共281人赴江苏省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专题培训。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磊杰;联系电话:0851-8682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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