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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尹晓芬代表:

  您提出的《走贵州绿色发展之路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绿色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加速推进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我们正在组织编制我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注重减污降碳理念。通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通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促进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能,实现企业减污降碳技术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形式丰富多样低碳宣传活动,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低碳生活意识和消费理念,推进我省低碳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省级及以下不再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要求从2021年起首先对发电行业开展碳排权放交易。我省主要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国家碳市场建设,对全省年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8大行业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同时完成了2019—2020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单位配额预分配工作,下一步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好我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首个履约期履约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前期开展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今后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升级改造和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2021年6月30日

  (1.此件公开发布;2.联系人:林  虎;联系电话:189848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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