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卯昌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三改’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议的答复
(一)结合农村改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质量的通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投诉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农村改厕工作指导,统筹抓好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卫生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截至2020年12月30日,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197.7万户;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厕所新(改)建15105座,行政村公厕实现全覆盖,超额完成三年改厕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安排,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的重点工作是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排查整改,稳步提升农村改厕质量。
(二)加大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力度。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4号)等精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断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20年,我省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7342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86.43%,全省3761个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中,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总验收率99.57%,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验收95%以上的目标任务。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一是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要求严格粪污处理规范并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二是督促畜禽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污水不得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积极鼓励和引导其按照每头生猪当量配套建设0.3立方米粪污收集池的标准建立完备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实行密封式收集、发酵、粪污就近还田,实现种养循环。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村规民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规范养殖散户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开展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并吸收包括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意见,先后牵头制定并会同省委农办等十多家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黔农领办〔2019〕14号)、《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等,明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我省地处山区、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等省情,进一步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在治理模式上,坚持以分散治理为主,集中治理为辅,因地制宜采取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其中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纳入城市排水体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减少管网建设费用;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在处理工艺上,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成熟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其中处理能力低于2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5270套),日污水处理能约20.73万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2669个,覆盖率20.2%,受益人口约323.69万人。经治理,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关于“加强涉水企业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环境违法惩戒力度,并逐步取缔淘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企业”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从严监管、铁腕治污要求,严格按照严查、严处、严治、严督、严考、严问责,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违法惩戒力度,工业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从严排查专项行动。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整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垃圾填理场、“三磷”企业、白酒行业、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生态修复等环境问题,在全省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排查行动。自2020年3月20日开展生态突出问题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出动排查人员3.5万人次,排查各类污染源13659家次,发现1358家企业的3211个问题,立案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413件,处罚金额5547.85万元。二是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2020年8月25日,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对11件突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其中涉水案件5件,公开查处贵州百年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麻江县金泰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回收有限公司、黎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一批涉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水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三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制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309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179家次、特殊监管对象608家次、专项检查2457家次、部门联合检查45家次、非现场检查92家次,公开抽查检查信息4074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8个,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483个。
三、关于“加强垃圾堆放场管理,正规垃圾堆放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非正规垃圾堆放场尽快完成清理整治”建议的答复
为及时消除历史遗留的非正规垃圾堆放场对周边水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2019年5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有力管用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县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和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实现整治点验收销号100%,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截止2020年12月,根据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显示,我省71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整治销号。此外,将正规垃圾填埋场纳入污染源监管范围,实施在线监控。据统计,全省共72家纳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监测。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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