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82号建议的答复
犹永凯、杨正媛、刘晓曲、杨颖、杨加军、徐浩峰、刘天琴、谭朝军、黄昌亮、刘毅、莫廷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黔边城市经济带中独山麻尾工业园区建设贵州(麻尾)国际物流内陆港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经黔南州核实,贵州(麻尾)国际物流内陆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93.50亩。一是独山县已将该项目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同时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正在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二是独山县根据该项目用地需求,拟先实施建设保税港一期工程,需使用304.10亩土地,其中耕地86.16亩(水田84.80亩、旱地1.30亩),独山县拟将该项目列入“独山县2021年第一批次工业用地”申报,待独山县成片开发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组织上报用地。我厅将积极支持贵州(麻尾)国际物流内陆港项目建设,将在用地保障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按照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5%预支空间规模,指导独山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订,保障近期相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和省、市(州)、县用地报批三级联动机制,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市(州)、县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需求,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和省政府有关精准审批用地要求,指导各地精准报批用地。
三、加大用地审查报批力度。立足精准审批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的审批要求,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74号),积极指导各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加大用地申报力度,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合理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要求,并指导完善用地申报材料,加快审查报批。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2019年以来,印发了《关于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19〕2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用地支持政策指引>的通知》(黔自然资〔2019〕1282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
下一步,一是指导独山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支持独山县县域内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与产业聚集区的协调发展,引导编制与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国土空间规划,为独山县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二是督促黔南州、独山县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是是对于独山麻尾工业园区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的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于涉及申报的贵州(麻尾)国际物流内陆港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851—8682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