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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杨阿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林种结构调整给予项目支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种结构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推进林种结构调整事宜

  根据《国家林业局 林业发展“十三五”和中长期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省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从50%提升到60%,森林蓄积从4.7亿立方米提升到5.7亿立方米,混交林比例从43%提升到47%,林分质量和结构得到优化。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积极发展立体林业,调整优化林业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推进林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根据《贵州省“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送审稿),我省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扩大特色林业产业(竹子、油茶、花椒、皂荚、刺梨)种植面积365万亩;培育珍贵林木13.2万亩。到“十四五”期末,全省特色林业产业(竹子、油茶、花椒、皂荚、刺梨、核桃)总面积达到1900万亩;珍贵林木面积达到20万亩;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到3200万亩,其中国家级林下示范基地20万亩;混交林比例从“十三五”期末的47%提高到“十四五”期末的50%,以期创造结构更合理,功能更稳定的森林。

  对于批复实施的林种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和有关规划,省林业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政策咨询,积极保障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及时办理。市、县林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树种调整或林种调整的过程中,要符合《省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37号)、《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等规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树种或林种调整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实施。

  二、关于把林种结构调整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批复立项实施的事宜

  目前省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林业和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的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表,建立了国家储备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的项目库。各市(州)和项目县(市、区)有意愿实施各项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提供申报表,补充或更新项目库,以便为今后安排任务提供依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项目县可以通过退化林修复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抚育项目的补植补造、品种更替、密度调控、林地更新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此外,对符合贵州省水果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中涉及果旅融合发展结合当地林种结构调整的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给予相关支持。省农业农村厅鼓励雷山等县积极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茶叶和水果项目,都将纳入项目库。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刘军伟;联系电话:180085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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