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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席龙海,冷朝刚,冉亚江,邵癸念,阳彦琴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扩大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资助范围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32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席龙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资助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 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于2010年出台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2016年针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出台了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政策。2015年,为助推全省脱贫攻坚,我省出台了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人均2000元/生﹒年)和免学费(760—2000元/生﹒年)的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为进一步强化资助力度,我们还明确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统筹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的基础上,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贫困学生资助。“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普通高中国家资助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60.30亿元,资助351.22万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已较为健全,从“保基本”的层面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业。

  根据国家“各级财政要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的要求,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已基本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需要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扩大普通高中免学费的条件。但同时,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获得资助,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并统筹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保障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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