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王庆琨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施工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96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王庆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施工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施工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按照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一是对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由省级统筹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市、县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用地,对包括装配式建筑在内的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应保尽保,用地手续快捷办理。二是积极用好供地支持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鼓励开展“标准地”出让探索,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开展工业用地混合利用方式探索,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价格可根据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规定比例执行,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精准保障服务。建立和落实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动和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政策共享,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及用地需求情况,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道,共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规选址,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用地需求,及时依法申报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要求,加大对包括装配式建筑在内的工业用地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我省的新型工业化做好要素保障。
二、关于“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议
2017年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等企业可单独或组织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引导企业发挥工程总承包统筹设计、施工优势,实现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管理,提升产业链要素协调组织水平。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的建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目前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中有三个装配式建筑工种,分别是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和灌浆工,但住房城乡建设部至今未发布三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加强对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依托相关企业标准推动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关于“给予政策支持”相关建议
2019年10月我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12号),指出: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贵州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培育计划并予加分。此外我省2019年对优秀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100万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相关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