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汪冬梅,高晓昀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长顺打造全省装配式建筑建材基地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62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黔南州政府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汪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顺打造全省装配式建筑建材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州继续将长顺县列入全省装配式建筑建材示范基地进行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直以来积极支持长顺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并将其纳入全厅“厅长包片、处长包县”主要工作内容。2020年指导长顺县两家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贵州致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贵州长通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打造贵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5月11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黔南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8〕24号),明确州内各县(市、区)政府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同时,黔南州已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列为州级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加大推进力度。上述举措为长顺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黔南州人民政府将深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支持长顺县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我县装配式建筑建材示范基地用地指标倾斜,及时解决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问题”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长顺县装配式建筑建材示范基地发展,并在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采取预支空间规模方式,指导长顺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为装配式建筑建材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目前,《长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正在编制,现阶段已基本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线正在开展试划工作,各类专题研究工作同步进行,后期将装配式建材产业的项目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成片开发方案,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二是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和省、市、县用地报批三级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市、县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需求,指导各地精准报批用地。三是加大用地审查报批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74号),积极指导各地加大用地申报力度,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合理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要求,指导完善用地申报材料,加快审查报批。四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19〕2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用地支持政策指引>的通知》(黔自然资〔2019〕1282号)等政策文件,健全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支持长顺县装配式建筑建材示范基地发展:一是指导长顺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支持长顺县县域内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与产业聚集区的协调发展,引导编制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国土空间规划,为长顺县装配式建筑建材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要求,对长顺县相关装配式建筑建材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将积极培育发展包括长顺县在内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纳入《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作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积极支持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