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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肖梅红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85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肖梅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做好资格认证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强化基金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环节。您在建议中提到,“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领取待遇人员过时认证有效期的,实现自动暂停发放待遇功能,时限可设为3个月或6个月,进一步防止冒领现象发生,同时减少经办程序; 对失效后重新认证的,实现自动恢复待遇正常发放功能,包括延期认证的待遇补发,确保有效防止基金流失。”对您提出的建议,省人社厅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情况梳理和问题研究。正如您提到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进,退管服务对象的数量快速增长,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困难和矛盾,其中之一,就是社保经办机构人员有限与服务群体数量庞大之间的矛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资格认证而言,当前我省资格认证方式相对落后,在工作开展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我省城乡居保参保人群基数大,参保群众居住偏远分散,资格认证主要只能依靠基层组织完成。我省城乡居保有近500万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不少留守老人居住在偏远山区,加之年迈、疾病和出行成本高等因素,外出不便,加大了资格认证的难度。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人工认证的方式开展工作,资格认证方式只能下沉而不能统一由上级部门集中开展。二是城乡居保待遇水平不高,影响参与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主动性。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比,我省城乡居保人均待遇水平在每人每月100元左右,仅能满足居民日常部分零星开支,居民对城乡居保待遇的依赖性没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高,每年不按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几年之后再进行资格认证补发待遇对一些参保人员生活影响不大。我省大部分地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相对较低,客观上也影响到了为去世参保人办理注销登记的主动性,造成大量的人员待遇暂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省级人社部门已经开展了相关研究,目前已按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省已通过“贵州社保”APP、“云上贵州多彩宝”APP及“老来”APP开通面向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功能,作为全省统一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平台,拓展了智能认证的方式渠道,方便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您提出对未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自动暂停发放待遇的建议,我省正在探索推行的方式,考虑到我省涉及待遇人员较多,自动暂停发放待遇容易造成大面积发放失败,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暂时未能施行,我们将加紧研究,探求解决的最优方式。对通过资格认证后自动恢复发放的建议,因暂停待遇发放存在多种原因(如待遇人员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待遇),恢复发放的金额系统难以自动确定,容易造成发放错误,引发新的问题,故需经办人员确认后方可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当前我厅已在系统中开发出待遇发放辅助功能,经办人员在进行待遇发放前,可以下载未做资格认证的待遇人员名单,及时对发放信息进行核对,掌握实际发放情况,确保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为进一步做好资格认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并将一以贯之持续推进:一是加强城乡居保的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思路,努力做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统筹兼顾,引导广大参保居民主动参与认证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化运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广全省统一的信息化认证方式,不断提升信息比对认证比例,将参保数据与交通出行,就医结算等数据进行比对,扩大本地跨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寓认证于无形,让群众办理资格认证更加便捷。三是对因高龄、瘫痪、残疾、重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建立常态化的上门认证服务机制。对上报存疑、群众反映、重点人群等有问题的认证人员,入户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做到实处。四是鼓励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层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队伍建设,推动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要求各地在探索新的资格认证方式时,要保证认证制度和认证方式的延续性,尽量与省内大部分县区模式统一,便于集中管理。五是探索制定城乡居保异地资格认证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冒领养老金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划清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更好的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上下协同,攻坚克难,加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拓展管理和服务手段,提升工作质效,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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