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张明富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90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明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的建议》(第9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问题
在政策保障上,省级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2019年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建设,地方政府和工信、投资促进、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引进一批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建一批扶贫车间,提供一批弹性工作制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重点促进留守劳动力居家就业。有条件的安置点可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布局,配置有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采取“搬迁群众+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也明确: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政策,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要注重培训的适岗针对性,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支持。
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上述政策过程中,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大力扶持搬迁安置区发展产业,推动后续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一是印发《关于全面核实了解集中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和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指导各地认真梳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已获中央和省专项戴帽补助的产业项目、农发行专项贷款支持的产业项目等有关基本情况,建立了“十四五”期间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清单台账。二是完成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情况调度,全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397个,其中汇川区有9个,总投资384万元。三是对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出安排建议。结合摸底情况,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我省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产业和社区治理项目资金需求,今年拟安排101个800—3000人中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5.05亿元,80个3000—10000人大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6.4亿元,45个10000人以上特大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4.5亿元,共15.95亿元。与此同时,省生态移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发行组成调研组对大型集中安置区开展金融支持后续产业扶持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支持。四是协调省农发行、省国开行等金融部门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设立多元化产品和融资方案,继续加大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今年,明确省农发行、省国开行分别投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不低于40亿元、27亿元。五是统筹协调省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六是省生态移民局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成调研组,在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扶贫车间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后,四家单位联合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需能源局呈报了《关于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承担军需被装生产任务有关情况的函》,恳请协调军需被装生产任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的就业问题,目前省委军民融合办正在对接协调中。
从汇川区的基本情况来看,据有关方面调度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汇川区建有扶贫车间8个,吸纳解决就业人员241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36人,平均每个扶贫车间解决就业4.5人。截至4月底,在汇川区搬迁群众中,有劳动力家庭2087户4446人,已就业2087户4341人,实现有劳动力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二、关于“加大资源盘活力度”的建议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就明确指出:搬迁户对原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不变,搬迁户原来享受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保持不变,严禁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条件。搬迁农户迁出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要继续予以保障,确保离地不离权。搬迁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或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的,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补助。经批准保留的生产用房、宅基地复垦土地所有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复绿土地计入搬迁户承包面积给予确权登记。同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文件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复绿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时不带占补平衡功能,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并通过验收认定复核的,在完成搬迁人口安置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当地其他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所得收益归当地所有。也就是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仍享有承包地、山林地的原有权利,可继续享有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各县区可根据承包地、山林地的建设需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在贯彻落实政策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政策引领,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相关具体措施,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如,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和发展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自愿盘活及收益分配的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等措施文件,对迁出地资源盘活开发作了明确要求,自2019年以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目前全省共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2.53亿亩,经营性资产234.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52.12亿元,确认成员身份3643.06万人,量化资产总额528.6亿元,发放股权证书893.68万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16759个。随着农村“三变”改革的深入推进,激活了农村资源要素,2020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379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7.5%;推动1954.9万亩集体资源变资产、454.3亿元资金变成股金、479.6万农户变成股东,带动农民股东户均增加收益1509元、人均增加收益381元。省林业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一是编制了《贵州省特色林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贵州省林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或流转迁出区林地发展特色林业(竹子、花椒、油茶、皂角)和林下经济产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今年,通过林下经济、特色林业和国家储备林等项目,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4万个,并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全省林下经济示范项目24个,补助资金8467万元。二是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按每亩1600元(含造林种苗费)标准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全省搬迁户已实施退耕还林54.84万亩,为迁出地生态复绿提供了支撑。三是切实做好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改聘工作,全省有7990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担任生态护林员,保障了搬迁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20年,全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户21.25万户87.85万人,省市县累计下达资金15596.4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协调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的盘活力度,不断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