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赵贡桥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95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赵贡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第9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活现有资产”的建议问题
从“十三五”时期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来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资金由省级统贷统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5.8万元、同步搬迁人口每人5万元的标准,省级已经按照搬迁人数将资金全部拨付各地,明确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及必要的附属设施,旧房拆除奖励、复垦费用,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省级统筹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迁领发〔2019〕8号)规定,除复垦费用结余资金外,省级拨付各地的资金在安置建设完成后的结余部分,县级可统筹用于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其中对购置固定资产的后续扶持项目,须要求近期有收益,或者核定固定的年收益率,确保投资效益。
为鼓励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安置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营。参照深度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支持政策,重点扶持大型安置区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实行安置区门面、商铺等商业性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置,经营权和管理权可交由安置社区所有,收益用于安置社区运转和发展集体经济。”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扎实推进后续扶持各项工作。
二、关于“明确资金渠道”的建议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在政策制定上,强化了资金投入保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专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指出:“省级在安排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支持。在安排中央戴帽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安置建档立卡人口规模和县级财力,按照因素法戴帽切块到迁入县,统筹用于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对戴帽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精准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各级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省级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已有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综合考虑跨区县搬迁人数,在“五个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加大对迁入县的支持力度,支持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社区长治久安。
在贯彻落实政策工作中,省财政厅下达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资金大多数按照因素法分配,且资金均为补助性质,均未要求市县配套,各地可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统筹使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如需市县出资的,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已明确。比如,在分配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教育、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时,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在校学生人数”“城乡社保参保人数”等因素测算,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各项资金的分配中,充分考虑了迁入地因吸纳搬迁人口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能平等享受迁入地的公共服务。
据省财政厅有关资料显示,从2020年开始,中央每年下达我省用于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2亿元。同时,2020年下达我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7.87亿元,其中省级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因素法分配资金19.29亿元。除此之外,按照保障重点的原则,2018年底以来,省级累计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32.26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医疗设施建设的资金3.7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相关县区,偿还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资金8.17亿元;并在2019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6个深度贫困县,每县省级专项扶贫补助资金1亿元,可由县级统筹用于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脱贫攻坚项目。省级在分配资金时,主要考虑了搬迁安置人数,既突出了规模较大的城镇安置点,也兼顾了规模较少的中心村安置点,资金均可由县级按规定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后续扶持。
三、关于“统筹就业资源”的建议问题
在政策保障上,省级层面已有了明文规定。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明确: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 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政策的有关情况来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易地搬迁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比如,今年1月份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共走访服务对象家庭82311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984人,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9504人,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720家。全省各级组织开展的“春风行动”,共举办招聘会1726场次,提供岗位134万余个,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76.8万人次。二是在地方政府和工信、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引进扶贫车间基础上,积极落实人社鼓励政策,引导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就业。2019年、2020年全省共认定先进就业扶贫车间396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137个,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1个,兑现一次性资金奖补共计1317万元。三是托底解决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截至今年4月,全省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易地搬迁劳动力28492人。四是在落实就业服务保障上,不断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协调落实服务场所、人员配套、办公设备等,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等服务。截至今年4月,全省已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69个,开展就业创业服务41.74万人次,促进就业14.14万人。截至今年5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力家庭41.41万户98.66万人,已就业41.41万户90.51万人,其中县内就业39.40万人,县外省内就业11.72万人,省外就业39.39万人,有劳动力搬迁家庭实现了一户一人以上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关于“落实服务保障”的建议问题
在强化队伍建设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明确指出:“配强安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稳妥推进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科学合理配置社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要与管理人群规模相匹配,对大型安置区可适当统筹增加人员或向社会招录聘用,鼓励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安置社区任职。”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还明确要求:强化包保责任落实,安置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保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1万人以下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副县级领导干部包保。今年,省委党建办印发的《2021年贵州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党建工作在“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安置点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也明确了具体任务。
从安顺市的情况来看,根据组织部门调查了解,在安顺市77个集中管理安置区中,搬迁群众进入所在地村(社区)“两委”工作的有119人,已纳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的155人,平均每个安置点村(社区)“两委”人员中搬迁群众已超过1人。77个安置区共成立村(居)民小组123个,共有搬迁群众153人担任村(居)民小组长,充分保障了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全市对搬迁人数较少的,纳入安置地临近村(居)进行管理,并按照行政村标准落实了运转经费和报酬保障;对安置地人数较多的,新成立社区,参照城市社区标准落实经费和报酬保障。同时,县乡两级结合搬迁安置地工作实际,在26个安置区增加了经费50.4万元,保障了资金投入。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委组织部将在下步工作中进行认真研究,初步考虑:一是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同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从安置地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返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充实安置地党组织力量。指导各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注重鼓励搬迁群众依法参与安置地村(社区)“两委”换届竞选,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战斗力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村(社区)工作保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搬入地城市社区保障标准,保证有基本的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体系建设,确保安置地党组织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正常运转。三是强化扶贫搬迁安置地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指导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合理划分党建网格,与村民小组的划分有机结合、同步深化,采取“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小组)”的方式,有效落实包保责任制,想方设法发挥安置地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步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到安置地社区报道并开展工作,形成驻区单位多方发力、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