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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符宁平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请求高质量推进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97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符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高质量推进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安置区管理服务的投入支持”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保障安置区社会长治久安,2020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在〔2019〕8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提升就业增收水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传承与扶志扶智教育、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6条意见措施,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建立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的支持和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从深化安置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旅游产业化助推民族地区搬迁安置后续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传承发扬优秀文化发展传统手工艺产业4个方面提出了14条落实措施,推动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开展“乡村旅游e贷”,推动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民族地区安置区项目建设。安排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00万元,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支持,高标准打造100个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示范点,从服务场所、文化设施、文化活动、人员配置几个方面,查缺补漏,补足短板,强化弱项,完善功能,高质量推进示范点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文化设施的功能及作用。

  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规划拟要求,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从就业、产业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安置区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和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同时,将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纳入重点巩固对象进行巩固,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纳入重点巩固区域进行建设,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十四五”期间,将在政策、资金、金融和项目上得到重点支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融合发展。《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征求意见稿)》待通过专家评审,修订完善后印发执行。省自然资源厅也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居住、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公益事业、就业产业发展等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管控引导和保障,促进民族地区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迁出地资源的盘活开发”的建议

  2020年4月,省生态移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黔移发〔2020〕10号),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旧房拆除,加快宅基地复垦,摸清“三块地”开发利用底数,分类推进“三块地”开发利用,加大“三块地”盘活支持力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块地”盘活利用工作,把盘活“三块地”资源作为增加搬迁农户收入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三块地”开发利用的主体责任,整合资金支持“三块地”开发利用,鼓励和引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三块地”开发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对迁出地资源盘活开发作了明确要求。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正在有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三块地”盘活开发。截止今年4月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已确权承包地204.90万亩,其中,龙头企业、公司、农业合作社、县级平台公司流转、收储47.98万亩,退耕还林46.85万亩,自行经营110.07万亩;已确权林地360.76万亩,其中,龙头企业、公司、农业合作社有偿流转12.05万亩,公益林227.99万亩,自行经营120.72万亩。发放公益林补助4481.60万元,林业增值收益3352.20万元。

  三、关于“加大对政策资金的统筹调配”的建议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政策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脱贫攻坚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等因素切块到县,鉴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考虑县级财力及安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2021年起,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将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重要因素。省财政厅正在起草《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比照中央衔接资金分配因素,将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作为省级分配衔接资金的重要因素,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2018年以来,我省累计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教育、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5.96亿元;还转贷市县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8.17亿元,支持相关县区偿还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20年,分配中央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时,将挂牌督战县、村财政减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重要因素,其中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因素分配19.29亿元,占中央下达我省资金57.87亿元的33%。2020年12月,省生态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签订《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合作协议》,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资源配置上给予特殊优惠,力争5年内累计投入不低于200亿元的信贷资金。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9号),明确新设4支产业类基金,包括: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9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资不低于38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500亿元,主要投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文化旅游领域。

  下一步,省生态移民局将会同发改、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金融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充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际、县区资源禀赋和我省“四化”要求,谋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指导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加高效地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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