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韦丽星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97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投资促进局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韦丽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建议》(第197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帮助深度贫困县引进优质大中型企业入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或周边,吸纳新市民到企业务工,解决他们就业问题”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保障安置区社会长治久安,2020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在〔2019〕8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提升就业增收水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传承与扶志扶智教育、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6条意见措施,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建立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
省投资促进局聚焦贫困县开展引企业稳就业招商行动、“四帮”行动,部署实施《聚焦扶贫车间帮助“9+3”县(区)引进企业提升就业工作方案》《集中全省投促力量帮助“9+3”贫困县区引企业稳就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扶贫车间、500亩坝区、“黔货出山”开展产业招商。整合东部对口帮扶、中央及社会帮扶资源,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特色寻找目标企业,分类引进优质企业投资建设适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引导招商引资企业开办就业扶贫车间,千方百计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移民局、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的通知》(黔联通〔2021〕8号),开发企业优秀稳定岗位。
下一步,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投资促进局研究制定《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产业招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化安置区产业链发展,明确以领导带头招商、产业链招商、对口帮扶招商为抓手,对集中安置点(区)闲置商铺门面、扶贫车间、社区工厂、新建标准化厂房、产业园区进行招商,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招商模式,推行一套促进安置点(区)产业招商的长效机制,策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引进一批国内外劳动密集型优强企业。重点在有条件的1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建立配套产业园,8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区)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关于“协调项目、资金,扶持新市民创业,提升内生动力,带动就业”的建议
2019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省生态移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的通知》(黔农信发〔2019〕21号),明确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加强“特惠贷”投放和管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搬迁群众创新创业。
我省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等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目前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有36个、示范点43个,实现9个市(州)示范园(点)全覆盖。今年以来,为2097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239.83万元;为3507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自主创业补贴1753.50万元;为3458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2920.62万元。通过多项措施促进搬迁劳动力创业就业,截止4月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通过创业实现就业1.61万人,带动就业1.61万人。
三、关于“多方筹措资金,对新市民就近就业进行补贴,或对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进行补贴”的建议
2017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大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2017-2020年共完成培训53.98万人。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2021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开展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在地方政府和工信、投资促进、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引进扶贫车间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人社帮扶政策,鼓励和引导扶贫车间吸纳就业。2019、2020年全省共认定先进就业扶贫车间396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137个,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1个,兑现一次性资金奖补共计1317万元。截止2021年3月底,全省建有就业扶贫车间、基地2809个,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1.66万人。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拟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拟进一步明确:一是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二是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三是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目前,《意见》正在基本完成征求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